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附件部分: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凤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凤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凤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4、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7、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凤台县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基层法庭设置包括:城郊、关店、顾桥、新集、马店、毛集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名称为凤台县人民法院,与预算保持一致。
第二部分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3,280.4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280.4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637.22万元,上涨24.11%,支出增加637.22万元,上涨24.11%。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加大信息化投入,科技法庭升级,同时关店法庭扩建和城郊法庭配套建设项目导致本年度预算和支出较大;二是案件多,司法审判辅助服务费用也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19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8.7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11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07万元,占49.11%;项目支出1,583.74万元,占50.8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80.4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280.4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7.2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加大信息化投入,科技法庭升级,同时关店法庭扩建和城郊法庭配套建设项目导致本年度预算和支出较大;二是案件多,司法审判辅助服务费用也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8.7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1.60万元,增长23.1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加大信息化投入,科技法庭升级,同时关店法庭扩建和城郊法庭配套建设项目导致本年度预算和支出较大;二是案件多,司法审判辅助服务费用也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1.8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0.50万元,增长21.97%。主要原因是:2019年信息化建设、基层法庭建设和司法审判辅助服务费用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1.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21万元,占4.73%;公共安全支出2,717.05万元,占87.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62万元,占3.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5.38万元,占1.78%;住房保障(类)支出69.55万元,占2.24%。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1.0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111.81万元,支出决算为3,111.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00%。其中:基本支出1,528.07万元,占49.11%;项目支出1,583.74万元,占50.8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21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47.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7.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2,717.05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717.05万元,支出决算为2,717.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133.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638.83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所需开支,“案件审判”决算944.9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62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22.6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0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108.9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决算8.2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社保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死亡抚恤金”决算5.4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和无经济来源家属的生活补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5.38万元。调整预算数为55.38万元,支出决算为55.3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55.3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9.55万元。调整预算数为69.55万元,支出决算为69.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00%。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9.5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8.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76.8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凤台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凤台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凤台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聘用人员费用”、“提前通知结算日常公用办案经费”、“日常公用及办案经费”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87万元,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本部门组织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凤台县人民法院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 凤台县人民法院收入决算公开表
3. 凤台县人民法院支出决算公开表
4. 凤台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凤台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 凤台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 凤台县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8. 凤台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联系方式:凤台县人民法院政务公开 (055423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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