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8.00 |
3.3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0.00 |
49.6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0.00 |
49.66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合计 |
98.00 |
53.05 |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8万元,支出决算为53.05万元,完成预算的54.13%,较2018年度支出决算数175.73万元减少122.68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整体小于年初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预算数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9万元,占预算数3.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66万元,占预算数50.6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6万元,占预算数50.67%、公务用车购置0元,占预算数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2019年度凤台县人民法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3.39万元, 较2018年度支出决算数基本持平。2019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6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66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172.34万元相比,减少12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8年增加0.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18年减少123.01万元,下降的原因是2018年我院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5辆执法执勤用车,2019年没有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导致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18年有所下降。 2019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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