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05 |
0 |
100 |
40 |
60 |
5 |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3万元,下降53.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1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0万元,下降54.5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0万元,下降33.33%,下降原因主要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0万元,下降69.23%,下降原因主要是2021年预算购置5辆公务用车,2022年预算购置2辆公务用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37.50%,下降原因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人员办事及当事人用茶叶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