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23-04-17 14:55信息来源:县法院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10.1

    0

107.1

    58

   49.1

   3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1万元,增长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2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7.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1万元,增长7.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9.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9万元,下降18.17%,下降原因主要是,我单位加强公务公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45%,增长原因主要是部分公务用车年限久,随着我院案件不断增加,已不能满足办案需要,2023年需更换2辆公务用车,故公务公车购置费较2022年增加;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40%,下降原因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人员办事及当事人用茶叶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凤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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