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23-09-05 09:34信息来源:县法院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2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105.00

89.38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5.00

 3.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0.00

 86.3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00

 49.07

        公务用车购置费

40.00

37.31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89.38万元,完成预算的85.12%,较上年减少38.07万元,下降29.87%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更新5辆公务用车,2022年更新2辆公务用车,导致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21年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3.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6.38万元,占96.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2年度凤台县人民法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60%;较上年减少0.39万元,下降11.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22凤台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9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3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以及来院办案当事人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  86.38万元,完成预算的86.38%;较上年减少37.68万元,下降30.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更新5辆公务用车,2022年更新2辆公务用车,导致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21年有所下降。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7.31万元,完成预算的93.28%;较上年减少37.13万元,下降4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更新5辆公务用车,2022年更新2辆公务用车,导致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21年有所下降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49.07万元,完成预算的81.78%;较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1.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车辆更新,导致公务用车维修费较2021年有所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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