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98.00 |
45.11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8.00 |
3.4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0.00 |
41.7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0.00 |
41.70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3%。。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58%。,2017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国内接待共43批次,39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7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07%。,下降的原因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2017年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有所下降。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案件执行送达、检查、政策调研等。2017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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