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238.00 |
175.73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8.00 |
3.3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30.00 |
172.3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0.00 |
49.33 |
公务用车购置 |
140.00 |
123.01 |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8万元,支出决算为175.73万元,完成预算的73.84%,较2017年度支出决算数45.11万元增加130.62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整体小于年初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预算数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9万元,占预算数1.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2.35万元,占预算数72.4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33万元,占预算数20.73%、公务用车购置123.01万元,占预算数51.6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2018年度凤台县人民法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3.39万元, 较2017年度支出决算数3.41万元下降0.02万元,下降0.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凤台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厉行节约,减少政府内部间接待费用。2018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5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2.35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30.65万元,增长313.31%。,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我院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5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均有所增加。2018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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