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决算数 |
合计 |
45.17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 |
3.4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1.7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1.73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3%。。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6%。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7万元,下降27.02%。,2016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国内接待共62批次,45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73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4.03万元,增长10.69%。,增长的原因是本年案件大幅增加,执行、送达工作加大,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有所增长。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案件执行送达、检查、政策调研等。2016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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