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3 15:51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45.17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3.4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1.7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1.7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3%。。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6%。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 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7万元,下降27.02%。,2016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国内接待共62批次,45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73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4.03万元,增长10.69%。,增长的原因是本年案件大幅增加,执行、送达工作加大,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有所增长。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案件执行送达、检查、政策调研等。2016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联系方式:凤台县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ftxrmf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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