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4.54 |
23.30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04 |
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3.5 |
23.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5 |
23.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54万元,支出决算为23.30万元,完成预算的9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确保每年只减不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无年初预算安排。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04万元,下降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原则上以食堂工作餐为主。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行政〔2014〕581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0.85%,下降的原因是强化日常车辆维护保养,防止大额维修费用产生。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0.85%,下降的原因是强化日常车辆维护保养,防止大额维修费用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质检、过路过桥费及油费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