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74.54 |
66.09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04 |
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3.50 |
66.0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5 |
22.32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50 |
43.77 |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54万元,支出决算为66.09万元,完成预算的8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确保每年只减不增。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6.0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04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原则上以食堂工作餐为主。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09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41万元,下降10.08%,下降的原因是强化日常车辆维护保养,防止大额维修费用产生。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3.77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6.23万元,下降12.46%,下降的原因是通过与供应商多方询价、谈判,争取在同等型号、质量下,获取最低价格。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2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18万元,下降5.02%,下降的原因是强化日常车辆维护保养,防止大额维修费用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质检、过路过桥费及油费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附表:附件1-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