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凤台县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24.54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0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3.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3.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检察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5万元,下降23.41%。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我单位不涉及此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比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发生变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5万元,下降24.1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5万元,下降24.19%,下降原因主要一是严格落实车改要求,强化用车管理,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提高车辆运行效率;二是监察体制改革,二辆执法执勤用车转隶监察委,车辆运行维护开支降低。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x 电子邮箱:fengtaij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