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02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

(一)、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凤台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778.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支出总计753.8万元,收支结余61.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 183.9 万元, 支出总计减少243.2万元。

主要原因:一、2015年“三公”经费比上期同期减少,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上级领导来我院考核或检查工作时,吃单位工作餐,不另行招待;二、2015年公务用车不进行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也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比同期减少。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8.3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7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9万元,项目支出19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581.9万元,比2014年减少296.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19.2万元,主要用于决算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00.7万元,比2014年增加34.1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及抚恤人员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所属参公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5.1万元,比2014年增加0.8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36.7万元,比2014年增加8.5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37.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 24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止到20151231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公务用车11辆。


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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