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7-29 16:39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32.04 

23.81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1.04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

23.8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

23.81

       公务用车购置

-

-

单位: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4万元,支出决算为23.81万元,完成预算的74.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81万元,占预算数76.81%,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015〕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做到能不接待的尽量不接待、能在食堂就餐的尽量在食堂就餐2018年凤台县检察院无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开支。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81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05万元,下降20.26%,下降的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避免产生大额修理费用;二是2018年初转隶2辆公车至县纪委监察委,日常管理运行成本降低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质检、过路过桥费及油费等2018年底,凤台县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联系方式: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    

电子邮箱:fengtaijcy@163.com

凤台县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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