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2.04 |
23.81 |
因公出国(境)费 |
- |
- |
公务接待费 |
1.04 |
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1 |
23.8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1 |
23.81 |
公务用车购置 |
- |
- |
单位: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4万元,支出决算为23.81万元,完成预算的74.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81万元,占预算数76.81%,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015〕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做到能不接待的尽量不接待、能在食堂就餐的尽量在食堂就餐。2018年凤台县检察院无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开支。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81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05万元,下降20.26%,下降的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避免产生大额修理费用;二是2018年初转隶2辆公车至县纪委监察委,日常管理运行成本降低。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质检、过路过桥费及油费等。2018年底,凤台县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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