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2.15 |
30.10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05 |
0.2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1.1 |
29.8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1.1 |
29.86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凤台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2%。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院无因公出国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82万元,下降76.64%。下降的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上级领导来考核或检查工作时,吃单位工作餐,不另行招待。2017年凤台县检察院国内接待共2批次,21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86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34万元,下降4.29%。,下降的原因我院严格遵守公车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车使用审批流程,严格公车私用,尽最大可能节省不必要的开支。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如有安排,请说明购置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检查、政策调研等。2017年,凤台县检察院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2017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x 电子邮箱:fengtaij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