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台县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14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中共凤台县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
根据2005年县委关于县委组织部三定方案文件的规定,县委组织部作为县委主管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负责各类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负责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县委管理、代县委管理、组织部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部分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及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四)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负责机关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六)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县委报告有关的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七)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全县干部教育工作。
(八)综合协调全县知识分子和人才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知识分子和人才工作总体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知识分子和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检查知识分子和人才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科技副职的选拔管理工作;参与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部分优秀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九)负责健全党委制度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检查党的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指导基层党委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召开党代会。
(十)负责全县党员、党组织的统计;县委管理、代县委管理、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档案管理;负责因公出国 (境)人员的政审报批、县直部门下派干部的选调考察、管理和省市下派干部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处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新时期的干部审查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县委老干部局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凤台县委组织部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部机关本级预算。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21.9万元。
2、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21.9万元,其中: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2016年安排基本支出118.9万元;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103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县委组织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1.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三公经费相较去年只减不增。


组织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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