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04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县委、县政府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部门。县文明办为正科级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创建股与综合股,编制7人,现有在职人员7人,离休干部1人。文明办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制订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措施,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调查研究、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全县城乡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创建工作,抓好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和各种区域共建、军警民共建活动的组织、规划、指导、检查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各行各业开展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竞赛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评比工作。     

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四有”,公民为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和先进人物评选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5、负责创建督查、考评工作,对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奖优罚劣;负责创建暗访工作,对全县城乡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查整改。     

6、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及县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凤台县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与预算相同。

纳入凤台县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凤台县文明办

三、凤台县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68.1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总计183.8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2016年初结转结余28.5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4万元,占63%;其他收入62.38万元,占37%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4万元,占57%;项目支出60万元,占33%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8.1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183.8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原因为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5.74万元,本年支出183.86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6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4万元,占63%;项目支出60万元,占3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94.7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4.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专项业务”决算6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文明创建工作及申报文明县城工作开展的专项业务活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7.08万元,比2015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变动。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7.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年度决算1.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2.72万元,比2015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公积金基数变动。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县文明办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凤台县文明办机关运行经费34.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凤台县文明办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1231日,凤台县文明办共有公务用车一辆已于20162月上交县政府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1. 凤台县文明办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凤台县文明办收入决算表

3. 凤台县文明办支出决算表

4. 凤台县文明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凤台县文明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凤台县文明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凤台县文明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凤台县文明办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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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凤台县文明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数。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81万元, 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69万元,下降的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凤台县文明办国内接待共34批次,39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9万元,与201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31万元,下降原因是公务用车上交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检查、政策调研等。


附件:凤台县文明办决算表16年决算表淮南市凤台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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