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14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根据《凤台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凤发(2002)4号]和《凤台县县直部门“三定”要作实施意见》[凤编(2002)4 号]文件规定,县委统战部主要职责是:

1、宣传并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和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3、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4、开展以促进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台、港、澳和海外侨胞中的代表人士,做好“三胞”来访接待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我县台胞、台属工作;为我县“三引进”(资金、人才、技术)牵线搭桥。

5、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有关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邪教和境外宗教敌对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

6、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7、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物色举荐党外代表人物担任政府及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并做好县委授权的干部管理工作。

8、负责联系各界党外高中级知识分子,全面客观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意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检查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9、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做好台联、黄埔同学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0、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凤台县委统战部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部预算和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

纳入凤台县委统战部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凤台县委统战部

2

凤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为160.69万元。

2、2016年财政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支出预算为160.69万元,其中: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2016年安排基本支出102.19万元,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定额公用支出;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58.5万元,用于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及对台工作。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统战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9万元。

公务接待预算为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接待台胞台商、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

公车运行费用6万元。我部公车两辆,其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三公经费相较去年只减不增。


凤台县统战部2016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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