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委县政府接待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357.7 |
0 |
277.7 |
86 |
191.7 |
80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委县政府接待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7.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0.0万元,增长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万元, 比2023年预算减少0.0万元,下降0.0%,与2023年一致。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77.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0.0万元,增长18.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1.7万元, 比2023年预算减少0.0万元,下降0.0%,和2023年预算一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修保养,保险等等。公务用车购置费86.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0.0万元,增长138.9%,增长原因主要是公车旧车更新数量增加;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旧车更新。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0万元,增长0.0%,和2023年预算一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凤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政办发〔2014〕60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