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委县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县各项工作的监督,为我县加快发展、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1.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
5.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县委县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二、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审批
1.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记者招待会、媒体交流会及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实施。
2.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管理。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不能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3.县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内容和主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动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确定。重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的新闻通稿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三、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要求
1.为了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县长担任。
2.新闻发言人需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地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审查本地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对外发布新闻。
四、新闻发布的组织
1.县政府新闻发布活动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等,可随时举行。
2.县委宣传部负责安排确定到会新闻单位、组织协调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响。进行新闻发布的主体单位负责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产业中心等县级新闻媒体负责安排记者、采访报道。
五、新闻发布的纪律
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发布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六、其他事项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