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0-06-02 16:21信息来源:凤台县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认真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缴工作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标准统一,并由县税务局牵头征收,县医保局按照征缴职责积极配合,征缴工作于20199月启动,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暂时延长。为方便群众缴费,我局在全市率先推出微信自助缴费,参合居民实现了足不出户缴费。截止到20203月底,全县城镇居民参保40505人,农村居民参保515851人。

(二)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规范管理

1、做好2019年医保协议签订工作。结合2018年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年度考核,经审核,2019年全县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142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6家(其中6家二级医院),定点药店106家。定点医疗机构中17家乡镇卫生院所属179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业务,由卫生院直接管理。

2、认真做好国家医保系统医药机构、医护人员、药师医保编码维护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市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国家医保系统信息互联互通,我局认真做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基本信息及人员信息审核维护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共完成审核维护定点医疗机构27家(具有法人资质的)、药店104家,医保药师104人,医保医师1058人(含村医),医保护师921人。

(三)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确保基金安全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我县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我局制定了《凤台县医保局财务(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凤台县医疗保险欺诈案件办理规定》、《凤台医保局投诉咨询管理制度》,印发了《凤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凤台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整合机关及经办机构人员组成稽查队伍,对全县142家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及179家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室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办理信访交办2条,办理市长热线单126件,办理市医保局交办案件线索7项。专项整治中,县医保局共处理定点医疗机构8家、定点药店1家,暂停18家门诊统筹村卫生室3个月结算服务,共拒付违规医保基金784.45万元,其中通过系统审核核扣不合规费用、拒付基金费用302.7万元,对现场查处医药机构核扣、拒付444.93万元,对全县179家门诊统筹村卫生室2018年稽查核扣不合规费用36.82万,有力的维护了基金安全,打击了欺诈骗保行为。

(四)全面完成民生工程项目任务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2019年我县农村居民参合523134人,人均财政补助520元,人均缴费220元。住院补偿56832人次,住院总费用38387.51万元,农合补偿24570.13万元,实际补偿比56.49%,次均住院费用7652.83元,人均补偿4323.29元;门诊统筹补偿227456人次,门诊统筹总费用4364.41万元,补偿2716.11万元,累计受益率54.34%。新农合实际补偿比达57.02%2019年城镇居民参保62548人,住院3217人次,基金支付924.82万元,门诊5375人次,基金支付223.29万元。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9年农村居民实际参保523134人,人均参保标准50元,新农合参保支出2615.67万元,大病保险补偿12207人次,补偿金额1901.67万元。2019年城镇居民大病参保62548人,由市级直接统筹。

3、健康脱贫兜底“351”“180”工程。我县贫困人口累计住院4592人次,其中享受“351”政策的4483人次,获得补偿2820.94万元;享受“180”政策10114人次,“180”专项资金支出115.06万元。贫困患者实际补偿比为88.47%

4、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从20198月开始正式接管医疗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困难群众2081人次,救助资金139.15万元,其中一站式结算2057人次,125.88万元,手工报销24人次,13.27万元。

(五)积极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1、认真做好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工作。严格按规定落实“351”“180”项目,确保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救治。

2、认真做好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工作。我局与县扶贫办联合对各乡镇扶贫办摸排上报的1248名贫困人员进行现场慢性病鉴定,经鉴定符合慢性病标准的共计241人。

3、认真做好贫困人口帮扶工作。我局领导班子帮扶岳张集镇双楼村贫困户6户,按照帮扶要求,我局领导班子定期上门开着帮扶走访,及时解决帮扶对象生活及医疗医保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扶工作得到贫困户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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