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定点零售药店季度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16:34信息来源:凤台县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医保〔20245

 

关于印发凤台县定点零售药店

季度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凤台县定点零售药店季度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4428

 

 

 

 

凤台县定点零售药店季度评价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文件规定,结合两定医药机构年终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季度评价实施

季度评价工作由县医保局组织实施,县医保中心、监管中心按职责分工开展评价,医保中心负责资料汇总。

二、季度评价范围

县域内定点零售药店。

三、季度评价办法

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季度评价指标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管理日常管理”3个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

四、季度评价结果

 季度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分数排名确定为3个等级:

 连锁药店前20名、单体药店前10名,为等次;

 连锁药店后2名、单体药店后1名,为等次;

 其他协议药店,为等次。

五、季度评价结果运用

实行红黄牌制度,年度内季度评价一次零售药店给予黄牌警告,年度内两次及以上的零售药店给予红牌,停止下一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对连续四个季度评价为等次的零售药店授予金牌药店称号,有效期一年。季度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评价工作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凤台县医疗保障局定点零售药店季度标准

 

 

 

 

 

 

 

 

 

 

 

 

 

 

 


附件

凤台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季度标准

内容

评价要求

评价标准

标准分

评价部门

得分

扣分原因

一、

综合管理

40分

对医保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到位。

对医保政策的学习、宣传不够重视的视情扣分;

5

基金监管中心

 

 

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5

医保中心

 

 

对医保管理部门的检查、审核是否积极配合。

1、不及时提供需要查阅资料或资料不完整视情况1-5

2、不配合检查、审核工作的视情况1-5

10

基金监管中心、

医保中心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医疗器械“进、销、存”台账,账账不相符、账实不相符;有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有串换药品或将药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纳入医保费用结算;销售药品与上传信息不一致等)被相关部门(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查处的根据严重程度视情扣分

20

 

基金监管中心

 

 

二、服务管理(30分)

药品是否实行明码标价。

无明码标价的发现一例2扣完为止。

5

医保中心

 

 

电子医保码结算使用率

1、未按要求做好电子医保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的视情况扣1-5分

2、电子医保码结算率80%以上得10分,每下降3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15

基金监管中心

 

 

参保群众满意度回访。

定点零售药店每季度抽取10例进行电话回访。询问对药店医保服务是否满意,满意度90%及以上满分,每下降10个点扣3分,扣完为止。

10

医保中心

 

 

三、日常管理(30分)

日常报送的报表有关资料县局相关工作安排、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完整、准确。

1、未及时对账的视情况扣1-5分;

2、未按要求报送报表、信息的视情况扣1-5分;

3、相关工作安排落实不及时的视情况扣1-5分。

15

医保中心

 

 

相关部门约谈、限期整改的被举报投诉存在违规行为并查实的。

约谈或责令整改一次扣5分,限期未整改到位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15

基金监管中心

 

 

合计

100

 

 

 

 

评价人员签字:                                              定点药店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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