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定点零售药店季度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凤医保〔2024〕5号
关于印发《凤台县定点零售药店
季度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凤台县定点零售药店季度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凤台县定点零售药店季度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文件规定,结合两定医药机构年终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季度评价实施
季度评价工作由县医保局组织实施,县医保中心、监管中心按职责分工开展评价,县医保中心负责资料汇总。
二、季度评价范围
县域内定点零售药店。
三、季度评价办法
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季度评价指标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管理”、“日常管理”3个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
四、季度评价结果
季度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分数排名确定为3个等级:
连锁药店前20名、单体药店前10名,为“好”等次;
连锁药店后2名、单体药店后1名,为“差”等次;
其他协议药店,为“中”等次。
五、季度评价结果运用
实行“红黄”牌制度,年度内季度评价一次“差”的零售药店给予“黄牌”警告,年度内两次及以上“差”的零售药店给予“红牌”,停止下一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对连续四个季度评价为“好”等次的零售药店授予“金牌药店”称号,有效期一年。季度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评价工作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凤台县医疗保障局定点零售药店季度评价标准
附件
凤台县医疗保障局定点零售药店季度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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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价要求 |
评价标准 |
标准分 |
评价部门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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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管理 (40分) |
对医保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到位。 |
对医保政策的学习、宣传不够重视的视情扣分; |
5 |
基金监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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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
5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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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保管理部门的检查、审核是否积极配合。 |
1、不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资料或资料不完整的视情况扣1-5分。 2、不配合检查、审核工作的视情况扣1-5分。 |
10 |
基金监管中心、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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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
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医疗器械“进、销、存”台账,账账不相符、账实不相符;有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有串换药品或将药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纳入医保费用结算;销售药品与上传信息不一致等)被相关部门(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查处的根据严重程度视情扣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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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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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管理(30分) |
药品是否实行明码标价。 |
无明码标价的发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5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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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医保码结算使用率。 |
1、未按要求做好电子医保码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的视情况扣1-5分; 2、电子医保码结算率80%以上得10分,每下降3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基金监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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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群众满意度回访。 |
定点零售药店每季度抽取10例进行电话回访。询问对药店医保服务是否满意,满意度90%及以上满分,每下降10个点扣3分,扣完为止。 |
10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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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管理(30分) |
日常报送的报表、有关资料;县局相关工作安排、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完整、准确。 |
1、未及时对账的视情况扣1-5分; 2、未按要求报送报表、信息的视情况扣1-5分; 3、相关工作安排落实不及时的视情况扣1-5分。 |
15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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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相关部门约谈、限期整改的,被举报投诉存在违规行为并查实的。 |
约谈或责令整改一次扣5分,限期未整改到位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15 |
基金监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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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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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签字: 定点药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