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局各股室、二级机构。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制作本部门拟公开政府信息计划情况;
(二)按时上报本部门制作或获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五条 考评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考评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式。
第七条 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考评优秀的部门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