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9 23:37信息来源:凤台县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加强医保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力度,提升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皖办发﹝2016﹞47 号)精神,结合凤台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内容​
聚焦医保领域政务公开重点环节和群众关切,重点对县医保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具体内容包括:​
(一)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监督公开主体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医保政务公开工作等。​
(二)主动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公开主体单位是否按要求制定并更新医保领域主动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情况。监督公开主体单位是否依法受理群众提出的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是否规范,答复是否及时、合法,是否存在推诿、敷衍、拖延等情况。​
(四)制度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公开主体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例》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文件、制度,是否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制度执行效果是否达标。​
二、工作要求​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 “义务监督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精准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查阅县医保局官网政务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经办服务窗口公示材料等,查看医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通过咨询医保业务、模拟申请公开等方式,检验公开主体单位的服务质量,实事求是记录存在的问题。​
(二)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深入社区、乡镇、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主动听取群众对医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重点收集群众在获取医保政策信息、办理医保业务过程中遇到的信息公开相关问题,及时反映群众合理诉求。​
(三)规范反馈问题建议。发现医保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或收到群众意见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向县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内容需明确问题具体情况、涉及单位及改进建议。​
(四)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积极参加县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培训会、现场督查等活动,认真参与工作研讨,主动建言献策;定期参加工作例会,汇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三、人员选聘​
(一)产生方式、范围与人数​
1.产生方式: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选聘,报县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人员范围: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保服务对象、群众团体代表、企事业单位职工、媒体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优先选择熟悉医保政策、关注医保工作的人员。​
3.选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每次选聘义务监督员 5-10人,确保人员结构合理、覆盖广泛。​
(二)聘任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守工作纪律;​
2.熟悉《条例》及医保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对医保业务有一定了解,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3.具备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或智能手机查询医保公开信息,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密切联系群众,能及时收集并反馈群众对医保政务公开的需求与意见,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相关问题;​
5.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无违法违纪记录;​
6.年龄在 22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监督工作(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均可,在职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2、县医保局办公室进行初选,报县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向被聘请人员颁发《政务公开监督员证》。
4、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期1-2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情况对人员进行续聘、解聘或增聘。
5、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在聘任期内要求解聘的,本人向县医保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交回证件后自动解聘。
6、聘任期内,对出现纪律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县医保局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解聘。
7、解聘后出现的空缺,县医保局办公室按照聘任程序随时增聘,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四、工作纪律​
(一)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时,应主动出示《凤台县医保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不得干预公开主体单位正常工作;​
(二)不得泄露在监督工作中获取的医保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未公开的政策信息,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
(三)不得持监督员证从事与医保政务公开监督无关的活动,如违反纪律,一经查实,立即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局公开办负责义务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动态管理,建立监督员信息台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解读医保政策和政务公开制度,提升监督员履职能力;每年召开 1-2 次监督工作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二)协调保障:局公开办负责协调义务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如协助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对接监督事项;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记录、梳理并转相关单位办理,跟踪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监督员。​
(三)支持保障:县医保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主动提供医保政务公开相关资料,如实解答监督员咨询,对监督员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不得拒绝、阻碍监督工作;局公开办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
六、附则​
本制度由县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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