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一中关于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的规定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或网络游戏,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校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包括教学楼、实验室、食堂、操场等相关区域。
二、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
三、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保安等,一旦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可以进行教育并收缴其手机,收缴的手机交由学生所在年级组统一封存,学期结束后联系家长统一领回。学生和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手机扣留的问题。
五、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第一次被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的学生,扣留其手机,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由班主任在全班进行通报批评。
2、第二次被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的学生,扣留其手机,写出书面检查,由年级组在全年级进行通报批评。
3、第三次被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的学生,扣留其手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由学校政教处约谈其家长。
4、多次被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的学生属于屡教不改者,由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六、同时要求同学们正确使用电子词典、MP4、平板等电子产品。不许利用这些产品进行玩游戏、看网络小说等违规活动,一经发现,等同违规使用手机处理。
七、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校保卫科、门岗、公寓值班室的电话供需要的学生免费使用;家长联系学生可拨打班主任手机。
八、年级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九、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
十、本规定自2015年9月2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