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凤台一中关于凤台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凤台县教育局关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评选文件,凤台一中分配指标为:县级“骨干教师”24人,县级“教坛新星”14人,县级“学科带头人”不设指标。为了切实做好凤台一中的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宣传准备: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15日;
材料交送:2021年10月15日,参评教师须将评审材料交送至校教研室杨彪老师处;
资格审查:2021年10月16日,学校相关部门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材料真实性,审查通过后统一盖章;
评审推荐:2021年10月17日,上午制作量化打分表,下午评审推荐;
结果公示: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
报送教育局:2021年10月22日
二、组织机构
三、评审考核
专业评审委员会参照评审标准与赋分细则,对参评教师交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实施量化打分;
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分情况,按照名次顺序确定推荐教师名单,若参评教师人数等于(或小于)指标数,凡符合文件条件要求者均予以推荐。
学校根据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人选花名册,对推荐人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满,统一报送凤台县教育局。
四、相关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评选,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一视同仁,不徇私、不放宽评审推荐标准。
2、遵守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以任何方式与理由向参评教师泄密,确保评审推荐的严肃性。
3、实行回避制度。推荐评审委员会若有亲属参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须主动回避。
4、严守工作纪律。评审期间,自觉按照评审推荐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