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第一中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凤台县第一中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划和决策,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并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资产管理与登记
第六条 学校设立总务处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对于涉及的国有资产,必须进行登记并建立详细的档案。
第七条 对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资产采购和处置程序,确保资产采购和处置的公开透明、合规合法。所有资产采购和处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产使用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领用、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权限和责任。对于需要政府采购的资产,必须进行严格的资金审批和报账手续。
第三章 资产保护与维护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保护与维护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好。定期进行资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损坏和遗失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资产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对于大型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资产保险工作,对重要资产进行保险投保,确保在资产损失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第四章 资产监督与评估
第十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资产的价值和收益合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对本制度负责解释。
凤台县第一中学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