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四中考试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增强教职工考试工作的责任心,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学校教务处负责本校七、八、九年级期末考试和县、市级社会性各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布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等。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导处统筹安排每学期七、八、九年级期末考试监考和阅卷人员安排,凡是被安排到的教师不得无故请假,事假和病假者先由年级组批准后再由分管校长签字核实准假,请假条要上交到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和系统核分,确保所阅试卷分数的正确性,如有差错,须经学科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年级组和班主任
1.年级组和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考试人数和桌椅等情况上报教务处,并亲自核对年级和班级学生名单。各班级前后门在考试前一晚全部打开,教室物品全部清空。
2.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相关事宜向学生说明清楚。
三、考试规则
(一)监考职责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点名并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铃响结束,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2.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和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的位置,并板书“守时、规范、诚信”。
3.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玩手机,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如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4.监考教师要按考号由小号到大号的顺序认真收卷,如有缺考,应把缺考卷放在该考生考号相应的位置,不准出现串号、倒装等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5.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当场考试结束后把废纸和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6.巡视领导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7.考试期间,各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教室内外卫生整洁。
(二)阅卷要求
1.每学期期末考试阅卷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卷由本学科任课教师跨年级互相批阅,社会性考试按相关要求落实。
2.阅卷前要求每学科备课组长先独立作答考卷后再以标准答案为主要参照,制定评分细则作为本组阅卷的依据,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阅卷组长请示、汇报再做处理。
3.试卷中考生所做答题要素的正误阅卷教师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和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4.阅卷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
5.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涉其他阅卷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6.学校抽查考卷时,如发现漏判或者误判的现象,相关学科阅卷组长要写出说明,并落实好补救措施。
7.若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
(四)考生须知
1.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按考号对号入座并保持安静,不得随意串坐。考生要尊重监考教师,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严禁有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考生要准守考试作息时间,开考2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进入考场后要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物品放在教室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到座位上,尤其是手机等通讯设备,若带入考场监考教师立即没收。
4.考生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上指定的位置。
5.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把答题卷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道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打闹喧哗。
7.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教室的公共物品,保持考场教室内外卫生的整洁。
三、责任追究
1.教师在监考和阅卷中出现的问题,学期末将在量化考核中酌情处理。
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根据《中小学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凤台四中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