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四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我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保障水平,根据教育局食堂食品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凤台四中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管理人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李全
副组长: 王雷 高勤勇 石秀银 王雷 徐玉苗
成 员: 全体中层领导 各年级组长 各班班主任
1.学校食堂法人:李全(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进行定期(每月)督查。
2.食堂安全监管:高勤勇(副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详细职责并进行定期(每周一次)自查。
3.食堂安全管理员:曹清平(总务主任)负责制定学校食堂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及食堂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时(每日)自查。对食堂餐饮的从业人员、采购、加工、卫生及设备等安全全程、全时、全方位负责。
二、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责任分工,谁出了问题谁负责。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学习贯初上级关于集体食堂工作的文件精神。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贯彻学校关于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决议。
3.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监督食堂常规管理工作。
4.指导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每月一次的大型联合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的主要依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时制止和排查,并及时上报解决。
6.配备食堂管理人员,并使他们岗位相对稳定。每月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会。
7.指导校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定期的检查评比和表扬鼓励,负责月末食堂评优的把关工作。
8.定期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办证验证。
凤台县第四中学
202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