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住建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02-21 14:55信息来源:凤台县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住建局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依据

实施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稳定、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干部培训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工青妇卫、文明创建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912号)和《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凤发〔20195号)

办公室

王耀

0554-8683811

2

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公用事业及中介组织等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办理房地产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和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912号)和《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凤发〔20195号)

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

吕杰

0554-8682006

3

负责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公用事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公用事业的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工程招投标、项目设计审查等工作;指导乡镇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指导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创建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并监督使用;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评定;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指导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物业协会工作。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912号)和《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凤发〔20195号)

公用事业管理股(物业监管股)

侯迪

0554-8683060

4

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及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的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相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工作。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912号)和《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凤发〔20195号)

建设管理股

程守军

0554-8685206

5

负责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和制度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及预案;组织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责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资质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与其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活动;负责建筑业对外经济合作,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全县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建设科技的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先进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贯彻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与监测;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运行;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信息化工作。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912号)和《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凤发〔20195号)

建筑市场管理股(房产市场管理股)

丁浩

0554-8687988

6

组织实施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住房保障工作;协调指导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912号)和《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凤发〔20195号)

住房保障股

任萍

0554-861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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