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1:48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草拟了《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凤政办[2021]16号),现就《凤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为大力推进我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农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政策文件。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原省环保厅、原省农委等部门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主要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示范园区奖补以及其他与秸秆禁烧相关方面的支出,有力推动了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我县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管理办法。秸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包括省级财政安排和地方财政配套的,用于支持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秸秆禁烧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绩效结果导向、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使用、管理。

二、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附则六个部分27条。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述《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资金安排和管理原则、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资金支出范围。明确秸秆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支持范围、使用方式等事项。

第三部分:资金分配和下达。明确秸秆奖补资金的分配因素、资金拨付、支付管理等事项。

第四部分:资金使用和管理。主要强调秸秆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公开公示、预算执行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明确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在秸秆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应遵循的要求以及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等事项。

第六部分:附则。确定《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执行日期,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及省级实施方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58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43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72号)同时废止。



解读科室:凤台县财政局农业股

联系电话:0554-861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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