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非遗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08:42信息来源: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局级以上单位

凤台县非遗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已经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凤台县委办公室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3


凤台县非遗保护和文艺精品

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添全县文化工作者保护动力激发全县文艺工作者创作热情增强文艺精品创作活力繁荣发展凤台文艺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参照淮南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试行》(淮宣〔202056),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构筑共同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建设文化强县

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非遗保护对象为县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保护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对象为在凤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奖励对象为在凤国有文艺院团文艺创作单位具有凤台县户籍的优秀文艺工作者与外县人员合作的作品我县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外地作者中以凤台县为题材的文艺作品获国家级重要文艺奖项可参照本办法国家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 成立凤台县非遗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附件1),负责非遗保护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和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评审工作同时组建凤台县非遗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评审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参与评审

 

第二章  保护奖励范围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对濒危的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项目将其内容表演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整理编印图书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进行抢救性保护

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项目通过培育扶持传习基地等方式进行传承性保护

对具有市场需求和开发潜力的项目通过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生产性保护

第七条 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分为参加县级以上各类文艺展赛活动奖励特别奖励文艺作品发表奖励和创作生产项目扶持

第八条 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评奖范围包括

文学小说纪实文学诗歌散文戏剧小品剧本等);

戏剧影视舞蹈剧舞台剧广播剧短视频等);

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艺术包括词);

书法美术摄影

文艺批评与理论研究单篇文章理论专著)。

第九条 县政府设立非遗保护和文艺精品奖励扶持专项资金额度为每年3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保护奖励扶持标准

第十条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拿出不少于100万元用于全县非遗保护工作重点用于县花鼓灯艺术团县推剧团和县花鼓灯艺术学校等非遗传承基地建设两团一校获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省戏剧创作孵化项目省市文艺精品创作项目根据获取资金金额给予不低于获取资金金额的配套资金扶持县指定两团原创的重点文艺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十一条  其它领域创作生产项目扶持标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文艺作品文艺精品项目重大题材文艺项目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文艺项目创作根据项目规模给予13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参评县级以上各类文艺展赛活动奖励标准

在国家级宣传文旅广电文联部门含文联所属的一级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种文艺展赛评比活动中获奖或者入展或终评入选)、入演入播的原创文艺作品获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0.8万元三等奖0.6万元入展0.4万元

在省市党委政府及其宣传文旅广电文联部门含省市文联所属的一级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种文艺展赛评比活动中获奖或者入展或终评入选)、入演入播的原创文艺作品获省级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二等奖0.4万元三等奖0.3万元入展入演入播0.2万元获市级一等奖奖励0.4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2万元入展入演入播0.1万元

在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种文艺展赛评比活动中获一等奖的奖励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入展入演入播不予奖励

在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宣传文旅广电文联部门含本省市文联所属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文艺活动中未设一三等奖项获单项荣誉奖按同级别二等奖给予奖励特等奖按同级别一等奖增加0.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集体类获奖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30%的奖励

第十三条 给予特别奖励的文艺作品根据作品奖励级别给予相应标准奖励

入围国家级奖项的文艺精品最高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文艺精品最高奖励15万元主要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与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金爵奖”“白玉兰奖”、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金狮奖”“银狮奖”“铜狮奖”、中国国际马戏节金虎奖”“银虎奖”“铜虎奖”。

获得省级奖项的文艺精品最高奖励5万元主要包括: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省社会科学奖文学艺术出版类

十月》《当代》《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北京文学》《人民文学》《收获等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期刊常设文学奖的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获淮南市十个一工程最高给予1万元的奖励

以文艺创作获奖入展发表为条件加入国家或省文联所属的专业文艺家协会会员的给予奖励国家级会员奖励2万元省级会员奖励0.3万元

上述所涉奖项随国家省市级奖项目录变化而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参评文艺作品发表的奖励标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期国家及本省党报党刊或主流媒体发表播出的单篇文艺作品每篇根据不同体裁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给予0.05万元至0.2万元奖励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五条 非遗保护项目和文艺创作奖励扶持项目每年评审一次非遗保护项目受理申请时间与文艺创作奖励扶持项目受理申请时间同步即文艺创作奖励每轮评奖第二个年度的4月份评审时间为同年的5月份不受理逾期申报的项目和作品

第十六条 非遗保护项目和文艺创作奖励扶持项目申报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报申报非遗保护项目和文艺精品项目扶持的必须是在凤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凤台县非遗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申报凤台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的单位和人员持申报作品征稿启事或参赛通知获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等材料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凤台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表》。

2.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进行初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委本人有作品或存在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等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情况的均不能担任评委

3.公示评审入围的作品在县内媒体公示7

4.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5.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拨付由县委宣传部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公布获奖作品和作者名单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 同一作品一年内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项为准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两人以上合作获得奖励的作品只能按一件作品申报奖励同一获奖作品申报省市奖励的同时可以继续向县评审委员会申报奖励商业演出运作的获奖作品不纳入评奖之列

第十八条 凡依照本办法奖励的作品我县享有优先使用权

 

第五章  管理和责任

第十九条 申报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申报和审批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解决;对引起法律纠纷的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成功获得扶持的非遗保护项目和创作生产扶持项目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评审办公室实行重点管理在资金拨付前县委宣传部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实施目标协议书资金拨付后县委宣传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县委宣传部会同县评审办公室县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并进行绩效考评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作品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达不到目标协议书约定的绩效目标的

超过协议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出合理说明的

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其他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的

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管单位责成受资助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第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的追回所拨经费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类扶持

第二十二条 获得扶持的创作生产项目应在申报年度启动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在实施中需要对原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凡终止的项目须退还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文旅体局县文联实施县委宣传部会同县非遗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凤台县非遗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评审委员会

2凤台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表

 

 


附件1

 

凤台县非遗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评审委员会

 

 徐广书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

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苏晓毛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孙璐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顶超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周志俭县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主任

郝秀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王安超县文联主席

 县文化馆馆长非遗保护中心主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标同志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随工作岗位和职务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附件2

凤台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表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创作时间

 

获奖政策文件

获奖时间

 

联系方式

 

获奖项目

 

作品简介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评审委员会和

专家组初审意见

写明填报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评奖对象和范围是否同意参评

签字盖章:                           

公示反映

 

评审委员会

终审意见

写明项目入围理由提出奖励级别等次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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