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高伦对《皖美消费乐享淮南——汽车购享节主题活动方案》解读
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高伦对《皖美消费 乐享淮南——汽车购享节主题活动方案》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开展汽车下乡行动等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市商务局《皖美消费 乐享淮南——汽车购享节主题活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汽车零售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市商务局《皖美消费 乐享淮南——汽车购享节主题活动方案(送审稿)》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即将印发。我县方案为配合实施方案,《活动方案》已征求县财政局等单位意见,通过县司法局组织的合法性审查,现提请会议审议。
二、文件主要内容
《活动方案》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活动主题;第二部分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10月31日,较市级活动结束早2个月;第三部分活动组织,由县财政局、经信局主办,由县属限上汽车销售企业(6家)承办;第四部分活动内容,购车立减3500元,较市级方案标准高1500元,剔除市辖各区配套,比其他区实施补贴高500元。优惠活动名额总计1000个。同时各承办车企配套其他优惠活动,由各企业自行制定;第五部分经费保障,优惠名额全部实施县财政需投入预计360万元;第六部分活动分工;第七部分其他要求。
附件:《皖美消费 乐享凤台——汽车购享节主题活动方案(送审稿)》
皖美消费 乐享凤台
——汽车购享节主题活动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开展汽车下乡行动等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市商务局《皖美消费 乐享淮南——汽车购享节主题活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汽车零售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皖美消费 乐享凤台”——汽车购享节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10月31日
(活动期间,汽车消费优惠券如使用完毕,活动自动终止)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凤台县财政局、凤台县经信局
承办企业:淮南市风行物资有限公司、凤台县星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致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凤台县新姿汽车贸易公司、安徽聚嘉启迪汽车销售公司、淮南市华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四、活动内容
(一)购车立减优惠
消费者须在承办售车企业购买家用新乘用车(包括新能源汽车)并在淮南市落车籍,即可享受总价立减3500元优惠。消费优惠券名额1000份。单车限享一次优惠。
(二)承办汽车企业配套优惠
县经信局协调和指导各承办车企为进店购买整车的消费者提供相应配套优惠。
五、经费保障
县财政提供360万元资金。其中:1.消费优惠券名额1000份,总费用350万元。根据活动期间优惠券实际承兑情况据实核算。2.第三方机构审核审计等其他费用10万元。
六、活动分工
(一)凤台县财政局
1.负责活动资金的兑现拨付。
2.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活动全过程进行审计。
3.对在活动实施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凤台县经信局
1.负责活动整体安排,协调参与各方积极有序开展活动。
2.负责组织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3.动态统计汽车消费优惠券使用等情况。
(三)承办企业
1.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承办汽车购享节活动。
2.负责做好活动的报名、培训、信息收集、车企报名和培训、设施配备、营销规则配置等前期工作。
3.积极制定让利优惠方案,鼓励在本次活动基础上叠加车企配套的各类优惠或折扣让利,最终形成“折上折”效应。参与各方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的宣传,在门店铺设活动海报,积极引导店员宣传,并通过公众号、微博以及工作人员社交媒体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宣传。
4.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不得以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
5.及时完整提供兑付汽车消费优惠券补贴所需提交证明材料:(1)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订车合同复印件一份;(3)凤台县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4)凤台县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5)淮南市行车证复印件一份。上述证明材料以订车合同日期在活动时间内为准。
6.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活动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测,提供相关统计报表,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前期处置。
7.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等有关单位对汽车消费优惠券优惠使用情况的监督。
8.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9.做好主办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原则,积极宣传汽车购享节主题活动,动员辖区内群众参与我县汽车购享节活动,配合做好对参与车企资质审定和过程监督,及时配合处理好汽车购享节活动中的异常问题。
七、其他要求
(一)为满足政府参政资金审计等要求,需要收集、保存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购车发票、注册登记上牌证件等),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本活动承办单位无法继续该活动的情形,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调整并及时公布。
(三)如参与车企有借助此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欺诈消费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取消活动资格,售出车辆优惠资金由该汽车企业负担并依法查处。
八、其它说明
解读机关:县经信局
解读人: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高伦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4-8681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