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
凤城执党〔2019〕11号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日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的范围和对象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是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对象,是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报告的事项及要求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凡涉及上述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报告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如实向党组织报告,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经单位党组织审批后,分别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各一份备案。
三、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和完善干部外出报备,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的内在要求,对于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有效处置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持工作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做好干部外出报备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报备程序
(一)局主要领导。局主要领导离开凤台县超过一天(含临时外出)的,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局其他县管干部。局其他县管干部离开凤台县超过半天(含临时外出)的,应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三)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因公离开凤台县超过半天(含临时外出)的,应提前向局主要领导报告批准。
(四)局股室负责人。局各股室负责人离开凤台县,超过半天(含临时外出)的,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不超过半天的,应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局领导干部外出离开凤台县超出一天的,至少应提前1天办理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确需临时外出的,必须在出发前报备;因特殊原因改变行程或推迟返回的,应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
(二)各级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干部事假、病假、带薪休假等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审批。遇有突发公共事件、重要关键时期等,不得安排休假,正在休假的立即中止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