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经济开发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12:15信息来源:凤台县开发区管委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同志指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全县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我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31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判形势。34日前,各园区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320日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登记表》(附件3),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二)分级分类整治。根据《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分级分类整治标准》(附件1)细化实施细则,对存在违规住宿的,组织人员搬离,搬离确有困难的,通过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增设独立疏散设施或设置独立辅助疏散设施、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增设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技防措施等措施,分级分类整治。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三)防范突出风险各园区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持续推进打通城中村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强化电动车突出风险防范。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四)精准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约谈,开展宣传提示。充分利用各媒体,对违规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形存在的危险隐患开展警示教育,广泛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做好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严格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八条”(附件2)刚性措施。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附件1

 

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

分级分类整治标准

 

一、违规住人3人以下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场所最大限度整改火灾隐患,配备必要灭火逃生器材,掌握火灾自救常识。

二、违规住人39人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重点督促该类场所加强安全防护。要求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讯响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设置培训学校、托育机构、企业员工集体宿舍,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按照监管职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违规住人10人以上的。违规住人10人以上的危险场所,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先清理、后整改”的要求,一律组织实施关停,及时清理住宿人员。

 

 

附件2

 

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八条”刚性措施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

二、建筑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四、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

六、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

八、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附件3

    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

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排查单位:    社区/行政村/公安派出所    排查时间: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场所区域

       ()       乡镇(街道)

       社区/行政村

城区

乡镇农村

业主(经营者)

及联系方式

 

行业主管部门

 

建筑

层数

 

面积

(平方米)

 

类别

单层建筑

多层建筑

独立使用

合用           层,共  

使用性质

生产  经营  存储  □租住  其他        

   

砖混  钢筋混凝土  木结构  钢结构  其他         

使用情况

使用

功能

£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学校等

£养老福利机构   £医养场所  £汽车修理、美容等

£医疗卫生机构  £托育机构

£歌舞游艺娱乐放映文化  £足疗、洗浴、采耳等沐浴业

£生产加工作坊      £劳动密集型企业

£出租屋  £群租房

其他                      

住宿

情况

  违规住人,实际住      

 

易燃可燃材料

  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房屋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安全

疏散

门窗设置 无 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等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200平方米,安全出口数量 否符合要求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超过四层,安全出口数量 否符合要求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否符合要求

防火

分隔

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否按规定防火分隔

存在“前店后宅”“上宅下店”,否按规定防火分隔

用火用电用气

  电动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电气线路否穿管保护

  私拉乱接电线

  其他违章用火、用电、用气                                                                   

违规

设置

  居住自建房违规设置冷库

  居住自建房违规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被检查场所(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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