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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凤台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已经第十届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0日        

  

凤台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安〔2020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部分重点企业(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安委会和县消安委会负责组织,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消安委会办公室联合牵头具体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平时考核、现场检查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中旬,被考核单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分别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消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消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检查和综合考核。

第六条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消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经县安委会和县消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

1. 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 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完善地方安全生产和消防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

3. 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机构,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4. 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火灾隐患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消防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5. 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一镇一委一站”建设,着力打造“智慧消防”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消防基础。

6. 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遏制以上事故。

7. 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县消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

(二)对县安委会县消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

1. 落实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职责。

2. 开展专项治理。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治理,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消防安全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3. 强化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管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检查。

4. 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法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事故统计等工作,着力加强消防市政管网、消防水源、道路建设,确保基础消防设施完备。

5. 防范遏制事故。加强本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遏制以上事故。

6. 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县消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对部分重点企业考核的主要内容

1. 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机构,设置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2. 健全责任体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淮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企业领导班子和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管理体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状,制定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3. 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检查、危险作业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奖惩、事故调查处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岗位、分工艺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 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和消防费用,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设立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5. 强化基础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6. 开展宣教培训。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本单位生产经营总体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档案。

7. 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消除安全隐患。

8. 加强应急管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灭火演练预案,并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有保障。认真落实事故上报制度。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保障防消联勤。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

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逐项扣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被考核单位在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安全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

被考核单位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执行有关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或消防工作不力,受到省市安委会(办)安委会(办)或县委、县政府警示通报批评、约谈等,给予适当减分。

第九条  根据评分结果,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4个等次:

按不超过50%的比例,从得分在90分以上的被考核单位中确定先进等次;

得分在90分以上未获得先进等次的80以上至9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良好单位;

60以上至8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合格单位;

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不合格单位。

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事故防控情况考核。经调查认定,对一般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不得评为先进等次对一年内两起一般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或者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确定为不合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  考核结果由县安委会和县消安委会报县委、县政府审定,政府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委综合考核体系。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县督查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委政法委、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县安委会或县消安委会书面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消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  被考核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  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消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凤台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凤政办〔2017129号)同时废止。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