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凤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09:31信息来源:凤台县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凤就业创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7日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双招双引”,助力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支持政策

(一)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凤就业见习3-12个月,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400元补贴。

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在我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两年内的等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六)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5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减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来凤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八)认定为市级民营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奖补资金,加强省返乡创业园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入园并在3内享受房租、水、电补贴优惠政策。

资金安排

项目所需资金除第(七)条由财政承担外,其他项目分别由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程序

人社部门负责受理申报,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个人补贴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单位补贴打入所在单位银行账户,并及时完善和更新安徽智慧就业系统内相关数据信息。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项目标准和期限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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