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凤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8日
凤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完成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7号)、《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21〕27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创新我县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深入推进我县农业生产全程托管,实现农业生产要素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及试点进度安排
力争通过三年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难题,实现粮食增产、集体增益、农民增收、服务主体增盈,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取得长足进步,推动乡村振兴基础更加稳固、格局更加优化。
2021-2022年:出台试点方案,制订服务规范,召开推进会议,确定试点村。全县50%的村实施试点工作,全程托管面积达到30万亩。
2022-2023年: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全县60%的村实施试点工作,全程托管面积达到45万亩。
2023-2024年: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托管模式。全县80%的村实施试点工作,全程托管面积60万亩以上。
三、试点任务及具体举措
(一)加强统一服务,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在全县推广农业生产经营“两委托、两跟进、一托底”的“221”大托管模式。(责任领导:苏传刚,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试点乡镇。)
1. 强化村集体“统”的功能,在“两委托”中服务广大农户,解决谁来种地和规模化的问题。第一个“委托”,即农民将承包地经营权委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农户保底收益;第二个“委托”,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或委托服务主体开展生产经营。盈利部分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服务主体和农户商定分红形式。
2. 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在“两跟进”中服务经营主体,解决地怎么种和效益的问题。第一个“跟进”,即农管家及各级农技部门跟进,指导品种确定、减肥减药、田间管理等各项技术服务;第二个“跟进”,即引导有关银行跟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服务主体,提供生产性资金贷款。“一托底”,即为粮食生产提供收入保险托底。
3. 引导统一供种生产销售,促进粮食深加工,提高我县农业产业化水平。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促进优质专用品牌粮建设,对接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订单生产,探索建立“龙头企业+托管服务主体+基地+农户”合作模式,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升粮食生产综合效益。
4. 创新利益链接机制,在有效保障小农户收益基础上,创新分红模式。村集体托管增收部分的30%用于托管农户再分红。积极引导不会、不愿、不能种地的农户,主动将承包地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推动实现多方共赢。
(二)创新金融服务,提高托管服务主体抗风险能力。对全程托管1000亩以上的服务主体在贷款、担保、保险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助推全程社会化服务。(责任领导:常国辉,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凤台支行、凤台县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国元保险、各试点乡镇。)
1. 信用贷款支持。强化党建引领信用村结果运用,根据农业经营主体评定等级,落实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支持农业生产大托管金融产品。
2. 贷款贴息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县财政局严格审核,对托管服务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符合托管条件的,县财政给予30%贴息支持。
3. 担保费用支持。托管服务主体因全程托管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符合托管条件的,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4. 农业保险支持。托管服务主体在全程托管中全年购买完全成本保险和水稻140元商业保险费用,符合托管条件的,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每亩再补助保险费用20元。
(三)制订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规范。(责任领导:苏传刚,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试点乡镇。)
1. 成立托管服务机构。县成立大托管服务中心,统筹指导全县大托管工作。乡镇成立大托管办公室,执行市、县农业生产托管部署要求,指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做好大托管工作。村成立大托管服务室,负责宣传托管政策,提供托管服务,具体落实托管流程管理、合同签订、分红方案制定等工作。
2. 规范托管流程。县托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统一的托管服协议,保障托管工作规范运行。三级托管服务机构负责托管合同、各项支持政策的审核申报把关,规范档案资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服务主体要定期公开托管过程、补贴资金、补贴项目和账务等信息,自觉接受农户和社会监督。
3. 建设试点服务平台。依托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立服务平台,对大托管工作过程中记账、购销、贷款、测产等工作进行全程服务,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托管面积可视化、服务主体名录化、生产资料统一化。
(四)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支持体系。突出政策导向作用,县政府重点支持全程托管1000亩以上的托管服务主体。(责任领导:苏传刚,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试点乡镇。)
1. 推进补贴直补。发挥农服平台和安徽农管家公司服务优势,简化验收流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手续完善后,县农业农村局原则上7日内直补到村集体或服务主体。另外,对符合条件的托管服务主体,在购机补贴上给予倾斜。
2. 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整合粮食大县发展资金,以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统防统治等相关支农项目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全程托管服务主体,对托管面积较大的服务主体或合作联盟,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3. 严格兑现落实省、市“两强一增”文件规定的育秧工厂和烘干房等服务设施建设奖补。
四、试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高位推进试点工作。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调度,形成专班,强化党建引领,确保大托管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严格督查考核奖惩。
1. 考核。将大托管工作作为对乡镇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对完不成年度托管任务的乡镇,乡村振兴考核一票否优,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一票否优。
2. 奖励。(1)对完成年度托管任务的乡镇,给予10万元奖励。托管面积超年度任务5000亩的,追加5万元奖励。当年托管面积达总耕地面积80%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2)对实行大托管的村,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托管收益部分30%用于托管工作奖励,托管面积达耕地面积80%以上的,奖励2万元。完不成任务的,乡镇适情形给予否优。(3)奖金分配:乡镇、村主要领导奖励不低于各自所获奖金的15%,其余资金可用于参与托管工作人员及班子成员奖励和托管工作经费。
3. 督查。县委农办、县督查考核办要将大托管工作作为督查重要内容,针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利用会议、广播、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四)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用于支持托管工作的政策宣传、资料印制、考察培训、考核奖励等。
附件:1. 凤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凤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凤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熊寿宏(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常国辉(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高 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苏传刚(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凯(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县发改委主任)
黄 光(县政府办主任)
武 瑜(县委办副主任、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陈 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非公工委书记、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刘 松(县财政局局长)
王广学(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枫(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范金忠(县科技局局长)
王德林(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 巍(县供销社主任)
岳文军(人行凤台支行行长)
岳腾飞(国家统计局凤台调查队队长)
王冬元(城关镇镇长)
张 震(朱马店镇镇长)
苏 朋(新集镇镇长)
付学军(岳张集镇镇长)
杨艳辉(顾桥镇镇长)
孙 涛(桂集镇镇长)
童 杰(凤凰镇镇长)
高志强(杨村镇镇长)
米军红(刘集镇镇长)
马 飞(丁集镇镇长)
童晓影(尚塘镇镇长)
刘 杰(大兴镇镇长)
郑晓三(钱庙乡乡长)
李兰春(关店乡乡长)
闪景旭(李冲回族乡乡长)
岳文广(古店乡乡长)
万 承(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广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凤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
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序 号 |
乡 镇 |
2022年任务 |
2023年任务 |
2024年任务 |
1 |
城关镇 |
0.1 |
0.1 |
0.4 |
2 |
朱马店镇 |
3.5 |
5.2 |
6.7 |
3 |
新集镇 |
2.2 |
3.3 |
4.2 |
4 |
岳张集镇 |
1.3 |
1.9 |
2.8 |
5 |
顾桥镇 |
0.8 |
1.2 |
1.6 |
6 |
桂集镇 |
1.8 |
2.7 |
3.6 |
7 |
凤凰镇 |
1.3 |
2 |
2.6 |
8 |
杨村镇 |
3.0 |
4.5 |
5.0 |
9 |
刘集镇 |
1.7 |
2.6 |
3.3 |
10 |
丁集镇 |
2.1 |
3.1 |
4.2 |
11 |
尚塘镇 |
2.8 |
4.1 |
6.0 |
12 |
大兴镇 |
3.3 |
4.9 |
6.9 |
13 |
钱庙乡 |
2.3 |
3.5 |
4.5 |
14 |
关店乡 |
1 |
1.6 |
2.2 |
15 |
李冲回族乡 |
0.1 |
0.2 |
0.6 |
16 |
古店乡 |
2.7 |
4.1 |
5.4 |
合 计 |
|
30 |
45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