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健全我县排水防涝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突发性内涝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凤台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凤台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县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县城区防排指办及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2监测
3.3预警
4 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内容
4.2信息报送
4.3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启动
5.3响应行动
5.4应急处置措施
5.5联动机制
5.6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6.2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7.3信息保障
7.4资金保障
7.5交通保障
7.6供电保障
7.7治安保障
7.8医疗保障
7.9避难场所保障
8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8.1管理与更新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预案制定
9.2预案修订
9.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突发性内涝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使城市内,涝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排水防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淮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城区范围内突发性内涝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城区突发性内涝灾害主要包括:内涝引发的城市防涝设施损害、供水水质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统一指挥、属地管理、联动协作、公众参与、条块结合、防抢结合、军民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县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区防排指),在县指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的领导下开展防汛排涝工作。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县城市管理局及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县城区防排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县城区防涝排涝工作。组织制定县城区排水防涝方案,及时掌握城区汛情、灾情并组织落实城区排水防涝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县城区防涝排涝相关水资源,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县城区防排指办及职责
县城区防排指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具体承担县城区防排指日常工作,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城区防排指办公室应急电话:0554-8618746。
县城区防排指办职责:
分析研判城市汛情、雨情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城区防排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建议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联络县城区防排指正副总指挥和成员;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区防排指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县城区防排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工作重点
(1)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城区易涝点、老旧小区、地下空间、防汛设施、重点部位及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抢险工作实施统一协调调度,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2)汛期实施的地下土方工程、基础施工(包括桥梁、隧道和市政管线施工等)应制定详细的防坍塌、防雨水倒灌等措施,并提前做好水泵、沙袋、临时照明器材等必要的物资准备;对基坑(特别是深基坑)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加强监测,并有确保安全的措施;对施工难度大,又不易保证安全的施工项目,应力争错开汛期施工。城区施工项目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3)城市河道设施排查重点是:中心城区内河水系、调蓄水体、控制涵闸的检查和修复工作。
(4)汛期需做好的其它工作
(4.1)汛期多雨潮湿,是触电事故的高发期,各工地要加强对施工用电的管理,做到非电气从业人员严禁动电。
(4.2)做好大风雷雨天气期间高大脚手架、高大型机械的防风、防雷等措施,并加强设施雨后基础的检查加固。
(4.3)汛期气温高、湿度大,施工人员体力消耗大,工地要做好防暑工作。
3.1.2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明确排水防涝工作职责,确保各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排出汛期值班表,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工作。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出现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认真协调处理。汛期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汛期工作,严禁擅离职守。
(3)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易涝点包保责任,负责协调、调度相关防汛应急人员、设备、物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3.2监测
汛期期间,县城管局密切监测城区内涝情况。县城管、应急、水利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城区降水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信息传递,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和县城区防排指。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按照城区内涝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Ⅵ级、Ⅲ级、Ⅱ级和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1.1蓝色预警(Ⅳ级)
城区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1.2黄色预警(Ⅲ级)
城区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1.3橙色预警(Ⅱ级)
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1.4红色预警(Ⅰ级)
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2预警发布
3.3.2.1预警发布主体
达到城市内涝预警条件时,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由县城区防排指办公室副主任、县城区防排指办公室主任、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由县城区防排指统一发布。
3.3.2.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城市内涝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
3.3.2.3预警发布形式
(1)县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县城管局会同县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县城管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或者微信群发布。
3.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城区防排指办公室应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关预警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3.3.3.1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县城排指办公室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排涝、抢险工作。
3.3.3.2黄色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后,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加强领导带班,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工程防汛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根据情况,县城区防排指抽查各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对城区老旧小区、严重积水区域、深基坑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防汛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3.3.3.3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后,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城区防排指副总指挥上岗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抢险人员上岗到位,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居民和事故现场人员的避险转移和抢险工作。在属地社区领导下组织小街小巷居民的避险转移和抢险工作。指导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做好停课、停工、停业工作。
3.3.3.4红色预警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后,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城区防排指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上岗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抢险人员上岗到位,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居民和事故现场人员的避险转移和抢险工作。在属地社区领导下组织小街小巷居民的避险转移和抢险工作。按照《淮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停工停业的实施意见》(淮气现组〔2021〕1号)相关要求,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停课、停工、停业工作。
3.3.4响应准备
3.3.4.1汛前检查
各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排水防涝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对水系断面开展清通疏浚,对沿线危房做好警示标识;做好雨水收集、转输设施的管养维护,确保通畅;做好易积水点位必要的监控设备和警示标识布设,同时对周边配电设施的安全巡查整改;做好城区排涝设施的汛前养护维修,确保能正常运转;做好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统计管养,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教育。
3.3.4.2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工程施工期临时排水任务,整治消除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3.4.3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重点防涝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内涝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救灾需要和具体情况,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创新物资储备方式,做好防汛物资协议产能储备,切实保障防大汛、抢大险需要。
3.3.4.4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的调用,应本着使用快捷、保障急需、重点保障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急需。
储备的防汛物资调拨需逐级申请,经县城区防排指批准,由县城区防排指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城区防排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可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涝、排涝供电。
3.3.4.5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3.4.6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抢险除险、人员转移等城区防涝应急救援工作。
3.3.5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城市内涝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主体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 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内容
城区防涝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涝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排水防涝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4.2信息报送
城区防涝信息实行县城管局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城区防涝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4.3信息发布
雨情、涝情、工情、险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排水防涝抢险行动等城区防涝信息由县城区防排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城区防涝信息由县城区防排指办负责同志审签,重要城区防涝信息由县城区防排指负责同志审签。
县城区防排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县城区防排指办会同县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城区内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5.2响应启动
达到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条件,由县城区防排指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县城区防排指领导研究决定。四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副指挥(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城区防排指副指挥(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决定,二级、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城区防排指总指挥研究决定。
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由县城管局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城区内涝监测,每日将相关汛情雨情、涝情监测工作等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县城区防排指办、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5.3响应行动
5.3.1四级响应
四级响应可不实际启动。主要是做好发布蓝色预警后的应急准备工作。
5.3.1.1县城管局加强对雨情、涝情监测,及时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1)泵站值班人员全部到岗,保障各排涝泵站正常运行,根据雨情、河道(湖)水位启闭泵机,按照规范控制各泵站泵口控制水位,根据泵站水位情况,增减泵机的开启台数。
(2)立即开展城区道路易积水点巡查,查看积水情况并及时处置;调度现场值守人员及时打开道路收水井盖,应急排水,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调动专业班组对突发性排水管堵塞迅速组织疏通。
(3)加强道路、灯杆、行道树、排水等设施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维修。
(4)各抢险队、移动泵车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
(5)加强汛期城区基础设施及在建项目巡查处置,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如深基坑)和重点环节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力度。
5.3.1.2县城管局成立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抢险队
县城管局成立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抢险队,由县市政管理处具体负责管理,包括防汛四个大队和一个后勤保障队。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见城管局防汛应急预案。
其他职责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应急准备工作。
5.3.2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县城区防排指启动三级响应,各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全力组织开展内涝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5.3.2.1指挥部
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安排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城区防涝工作,同时密切监视雨情、涝情发展变化,加强对城区防涝工作的指导。
(1)副指挥长、专家组到达县城区防排指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调度;
(2)各排涝包保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点位,现场调度排涝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5.3.2.2县城管局
(1)严密监视低洼点积水情况,视积水程度,迅速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适时采取相应交通管控措施;
(2)各泵站人员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泵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各排涝泵站提前开启,预降前池水位,为汛期到来腾库容;
(3)加强道路、灯杆、行道树等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维修。
(4)应急排水抢险泵车和抢险队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
(5)加强汛期城区基础设施及在建项目巡查处置,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如深基坑)和重点环节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力度。
(6)县城管局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队按职责开展排水防涝及抢险工作。
5.3.2.3其他县城区防排指各成员单位应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
5.3.3二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县城区防排指启动Ⅱ级响应,各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全力组织开展内涝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5.3.3.3指挥部
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排水防涝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指挥部,并安排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排水防涝工作。
(1)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到达县城区防排指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调度;
(2)县城区防涝专家组到达排水防涝现场,为现场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3)各排涝包保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点位,现场调度排涝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5.3.3.4县城管局
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涝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加强重点在建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雨情、涝情通报。
(1)严密监视低洼点积水情况,视积水程度,迅速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适时采取相应交通管控措施,启动应急排涝泵车组织开展积水点应急排水,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行;
(2)泵站值班人员全部到岗,严格执行泵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各排涝泵站满负荷运行,尽最大程度降低河道(湖)水位;
(3)加强道路、灯杆、行道树等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维修。
(4)应急排水抢险泵车和抢险队立即到达指定位置,根据现场积水情况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加强汛期城区基础设施及在建项目巡查处置,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如深基坑)和重点环节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力度;
(6)县城管局分片包保责任领导及各点位责任人至现场值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县城管局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队按职责开展排水防涝及抢险工作。
5.3.3.5其他县城区防排指各成员单位应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
5.3.4一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县城区防排指启动一级响应,各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全力组织开展内涝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5.3.4.1指挥部
指挥长到达县城区防排指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调度,召集各成员单位会商内涝应急救援等相关方案,做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副指挥长到达内涝严重的灾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
(1)指挥长到达县城区防排指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调度;
(2)副指挥长到达排涝现场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3)县城区防涝专家到达排涝现场,为现场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4)各排涝包保人员在指定点位,现场调度排涝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5.3.4.2县城管局
(1)严密监视低洼点积水情况,视积水程度,迅速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适时采取相应交通管控措施,启动应急排涝泵车组织开展积水点应急排水,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行;
(2)立即开启排涝泵站,并增设临时泵以增加排水能力,各泵站人员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泵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各排涝泵站满负荷运行,尽最大程度降低河道(湖)水位;
(3)加强道路、灯杆、行道树等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维修。
(4)应急排水抢险泵车和抢险队立即到达指定位置,根据现场积水情况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加强汛期城区基础设施及在建项目巡查处置,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如深基坑)和重点环节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力度;
(6)县城管局分片包保责任领导及各点位责任人至现场值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县城管局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队按职责开展排水防涝及抢险工作。
5.3.4.3其他县城区防排指各成员单位应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
5.4应急处置措施
5.4.1重点防护对象的排涝措施
教育、卫生等排水防涝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落实好本系统内学校、医院的排涝工作,各单位应提前做好物资准备,并做好自排自救工作;在接降雨预警时,易涝区学校必要时做好停课安排,并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向所在辖区排水防涝指挥部报告情况,县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应视现场轻重缓急情况,调度抢险队伍、设备实施助排。 易积水道路在出现积水时能及时开机抢排,防止大面积和大深度积水灾害,必要时对积水过深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引导措施。
城市地下空间应加强排水设施专项检查和维护,当地下空间产生积水可能受淹时,相关责任区域、责任部门(单位)和管理单位要迅速到岗到位,有序做好地下空间排涝现场应急指挥和措施落实工作,特别是地下人防中二次供水泵房、配电房等地下设施排水工作,必要时及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调用物资设备增援。
5.4.2人员转移
根据预警信号和危险区范围,以应转尽转、就近就便原则进行,确定转移的人员。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将危险区人员转移到安置地点,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转移群众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租住宾馆、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选择在地势较高的安置场所内。要结合实际,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点,采用“人+物+点”工作模式,实行包保转移工作责任制,原则上每一户确定一名包保人员,每一户确定一处安置场所。按照全县低洼易涝地区居住特殊人群转移安置包保工作要求,确保转移不漏一户一人。转移后及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
5.4.3人员安置
(1)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组织转移的乡镇、村(社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2)县指挥部安排部署各乡镇、村(社区)组织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3)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应动员有关人员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向本级主管单位汇报。
(4)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应急抢险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帮助有关地区做好老弱病残人员、困难群众等人员转移工作。
5.5联动机制
县城区防排指统筹指导全县城区内涝防治工作。
应急管理、城管、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各一人)承担具体工作,共同加强对城区防涝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络。县城区防排指办要建立工作群,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同,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5.6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雨情发展变化,经评估短期内雨情影响将扩大、持续或减轻,县城区防排指办应及时提出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签发批准后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6.1.1城区防涝征用补偿
县城区防涝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涝排涝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6.1.2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城区排水防涝和民生安全的工程设施,县政府应尽快组织修复,力争在下次暴雨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专用通信设施,县政府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1.3城区防涝物资补充
针对城区防涝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县财政局应安排专项资金,由县城区防排指办提出储备计划,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6.1.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或按相应等级标准重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建设。
6.1.5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6.2总结评估
县城区防排指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县城区防排指办应对当年排水防涝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县城区防排指负责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入和补助,依托企业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抢险队伍,形成政府与企业联动,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排水防涝应急救援体系。处置县城区防涝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城区防排指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紧急情况下,需外部参与防涝抢险时,由凤台县防指请求支援。
7.2物资保障
防涝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储备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县城区重点易涝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县城区防涝物资优先调用所在地的储备物资,当地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储备物资。
7.3信息保障
(1)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制定启用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城区防涝、应急抢险期间的通信与信息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涝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2)县城区防涝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确保各种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
(3)紧急情况下,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便捷手段直接向社会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防涝指挥系统,①完善覆盖整个城区主要排涝工程的水雨情遥测系统,对城区排涝工程的水情、雨情、工情实行全天候监控;②形成覆盖城区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城区范围内的易积易涝区域,实行全天候监控,确保及时准确发现积涝情况;③建立并完善视频会商系统,遇紧急情况,迅速开启系统,便于领导及时获取准确信息,为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7.4资金保障
将城区防涝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县城区防涝工作所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县城区防涝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5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和提供县城区防涝抢险以及涝区撤退的交通工具安排,抢修水毁道路、桥梁,以及道路清障等工作,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通畅;协同公安部门,保证县城区防涝抢险救灾车船的优先通行。
7.6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城区防涝的正常用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出现内涝灾害时应组建抢险维护队伍,落实责任,制订救灾现场临时供电办法,确保应急期间的用电需求。
7.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应急抢险秩序和涝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排水防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保障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8医疗保障
县卫健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落实救灾专门人员、抢险救护车以及病床;灾情发生后,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9避难场所保障
县城区防排指办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标识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8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在执行中,依据县城区范围的扩大与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完善等实际情况,县城区防排指办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制订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依法报批后执行。指导并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高效简练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8.2.1宣传
各级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排水防涝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能力。
8.2.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严格培训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8.2.3演练
县城区防排指应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部门演练,一般1年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演练,一般3年举行一次。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城区防排指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应急处置中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
9 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城管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
9.2预案修订
县城区防排指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防排指成员各部门职责
2. 凤台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联系人
3. 应急队伍配置表
4. 应急物资储备表
5. 市政道路易积水点情况表
6. 易积水小区情况表
附件一
防排指成员各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开展排水防涝和安全避险知识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城区防排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县发展改革委(县人防办):负责城区排水防涝设施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负责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负责指导、协调人防工程的防汛应急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排指通知,做好人防工程关闭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汛救灾、安全教育、防汛应急演练、校舍危房改造、校舍地下空间排水防涝。根据县城区防排指通知,及时做好学校停课、地下空间关闭、师生安全撤离或转移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排水防涝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阻碍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死因鉴定。
县民政局:负责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组织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排水防涝、抢险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按照县城区防排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区排水防涝有关专项规划的审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涝、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老旧小区及片区改造和在建工程的排水防涝工作。组织指导城区住宅小区排水防涝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排水防涝工作。组织指导水体治理等工程施工单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建立防汛应急队伍,及时拆除碍洪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有关工程设施排水防涝工作,协调联系凤台县地方海事管理处,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度汛。组织指导城区公共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协调征调排水防涝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保障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运送。
县水利局:县水利局负责水情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情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情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排水防涝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
县经信局(商务局):负责大型商超的排水防涝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排指通知,组织指导地下商超的关停、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景点做好防涝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排指通知,做好旅游景点防涝工作,根据涝情关闭和游客疏散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排水防涝医疗救护和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向县城区防排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指导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和关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县防排指成员单位和部门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内涝积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灾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接收、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管理使用。配合县城市管理局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汛期城市极端天气停课、停工、停业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内涝灾害调查、灾情(含人员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和城区防指的领导下,承担县城区防排指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指挥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城市照明、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涝抢险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城市园林树木的保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城区防排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城市内涝预警联合会商和信息联合发布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及转移。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有关雨情汛情、预报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
县供电公司:负责排水防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用电保障。负责供电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根据县城区防排指通知,做好地下空间断、送电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邮政凤台分公司:负责保障汛期通信畅通和通信设施的防涝安全。根据县城区防排指通知,做好城区内涝红色预警的全网发布工作。
凤台县华水水务、凤台中燃公司:提前做好各自管网、站点设备的维护工作,特别是靠河、跨河及地势低洼地带的输配设施的防范工作,制定抢险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险情,能够立即组织抢修,确保汛期全县供水、供气安全稳定及设备安全。
城关镇、凤凰镇、刘集镇、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成立排水防涝应急领导组织,制定所在辖区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构建层级清晰、权责分明的城区排水防涝机制。
县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排水防涝工作,主动联系、沟通协商,形成合力。
附件二
凤台县城区排水防涝市政管理处
应急处置联系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1 |
杨 莉 |
女 |
13956462552 |
2 |
高 洁 |
女 |
13695613066 |
3 |
岳嶷嶷 |
女 |
13516439909 |
4 |
胡焕康 |
男 |
15956688666 |
5 |
吴 晨 |
男 |
13956467500 |
6 |
芮双喜 |
男 |
13956466081 |
7 |
周士利 |
男 |
13955440003 |
8 |
苏 军 |
男 |
13955440003 |
9 |
张 昆 |
男 |
13505548086 |
10 |
王 丽 |
女 |
13955440986 |
11 |
岳仁利 |
男 |
13805540296 |
12 |
宋炳忠 |
男 |
13855467878 |
13 |
卜 琨 |
男 |
15956698766 |
14 |
徐 静 |
女 |
13500579565 |
15 |
鲁学义 |
男 |
13855410031 |
16 |
詹 波 |
男 |
13855461945 |
17 |
杨永梅 |
女 |
15138710225 |
18 |
任永志 |
男 |
18755410429 |
凤台县政府各部门排水防涝
应急处置联系人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联系方式 |
值班电话 |
1 |
王 刚 |
县委宣传部 |
13685545757 |
0554-8681189 |
2 |
张 涛 |
县发展改革委 |
13866307887 |
0554-8681268 |
3 |
李 宏 |
县教育局 |
13955498678 |
0554-8617377 |
4 |
赵 豫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18605549713 |
0554-8681281 |
5 |
栾正军 |
县公安局 |
13956468369 |
0554-8681062 |
6 |
马 超 |
县民政局 |
13500579399 |
0554-8625240 |
7 |
刘拥军 |
县财政局 |
17730171788 |
0554-8681177 |
8 |
刘 波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7755484709 |
0554-8681370 |
9 |
高 磊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13666340066 |
0554-8685690 |
10 |
刘福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8130148588 |
0554-8683811 |
11 |
王 琦 |
县交通运输局 |
17344038008 |
0554-8611051 |
12 |
李粹兵 |
县水利局 |
13855411959 |
0554-2363908 |
13 |
胡 强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18855417627 |
0554-8686879 |
14 |
李 锐 |
县卫健委 |
18949699599 |
0554-8622855 |
15 |
石英宏 |
县应急管理局 |
17754008369 |
0554-8689658 |
16 |
李利亚 |
县统计局 |
13956466629 |
0554-8681259 |
17 |
杨 莉 |
县城市管理局 |
13956462552 |
0554-8618746 |
18 |
杨会文 |
县气象局 |
18919775239 |
0554-8682257 |
19 |
廖纯金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5955423119 |
119 |
20 |
吕德飞 |
县供电公司 |
13955495048 |
0554-8985542 |
21 |
朱 合 |
凤凰镇人民政府 |
15856694619 |
0554-8991343 |
城关镇政府组建应急队伍(50人)、
社区(各30人)
序号 |
单位 |
人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1 |
城关镇 |
50 |
王冬元 |
13855440177 |
2 |
古城社区 |
30 |
蒋春祥 |
13956469837 |
3 |
缪郢社区 |
30 |
缪长进 |
18055495277 |
4 |
青年社区 |
30 |
罗春红 |
18055495310 |
5 |
人民社区 |
30 |
刘新旺 |
18955422628 |
6 |
龙潭社区 |
30 |
李 攀 |
18055495216 |
7 |
西城社区 |
30 |
王怀明 |
13909647288 |
8 |
福海园社区 |
30 |
何本民 |
13855467755 |
9 |
明珠社区 |
30 |
张云玲 |
18055495331 |
10 |
稻香花园社区 |
30 |
黄 锐 |
17754003359 |
11 |
中山社区 |
30 |
梁文斌 |
13955495649 |
12 |
前马场社区 |
30 |
张 庆 |
18355477775 |
13 |
谢郢社区 |
30 |
殷学军 |
13721137666 |
14 |
凤凰花园社区 |
30 |
张祝军 |
13956468517 |
15 |
淮滨社区 |
30 |
高 辉 |
13955441807 |
16 |
黑龙潭社区 |
30 |
胡 奎 |
13956460911 |
17 |
灯塔社区 |
30 |
吴乐军 |
13956468311 |
18 |
拐集社区 |
30 |
张云德 |
13956466848 |
19 |
夏湾社区 |
30 |
夏万旭 |
13956463550 |
20 |
山赵社区 |
30 |
赵 明 |
13955487222 |
21 |
淮丰社区 |
30 |
孙方启 |
13855403393 |
22 |
西魏社区 |
30 |
魏敬球 |
13855467828 |
23 |
芦塘社区 |
30 |
蒋忠保 |
13705548518 |
24 |
胜利社区 |
30 |
孙 建 |
13905549789 |
凤凰镇政府组建应急队伍(50人)、
村社区(各30人)
序号 |
单位 |
人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1 |
凤凰镇 |
50 |
常 擂 |
13866331088 |
2 |
后马场社区 |
30 |
刘德美 |
13805541596 |
3 |
芮集村 |
30 |
芮学友 |
13955490986 |
4 |
双湖村 |
30 |
盛 辉 |
15955473888 |
5 |
高皇村 |
30 |
高华山 |
13955498016 |
6 |
刘巴村 |
30 |
何本迪 |
15755461115 |
7 |
酒西村 |
30 |
李 金 |
13855460006 |
8 |
胡东村 |
30 |
胡 玉 |
13855433909 |
9 |
胡庙村 |
30 |
胡泽举 |
15855426888 |
10 |
酒东村 |
30 |
赵 辉 |
13909644040 |
11 |
新集村 |
30 |
靳同利 |
18755450187 |
12 |
陈圩村 |
30 |
陈元巧 |
13966453961 |
13 |
岗湖村 |
30 |
胡多玉 |
13705548022 |
14 |
南金村 |
30 |
金 东 |
13855458328 |
15 |
十里沟村 |
30 |
盛绍成 |
13605545929 |
16 |
新湖社区 |
30 |
姬凤圆 |
13855439618 |
17 |
高山社区 |
30 |
李远喜 |
13721138222 |
18 |
三里沟社区 |
30 |
胡泽波 |
13866649333 |
刘集镇政府组建应急队伍(50人)、
村社区(各30人)
序号 |
单位 |
人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1 |
刘集镇 |
50 |
曹兴矿 |
13855451666 |
2 |
高潮社区 |
30 |
李存新 |
15905543333 |
3 |
八里塘社区 |
30 |
赵金金 |
13956427007 |
4 |
东风湖社区 |
30 |
王怀祥 |
18715687777 |
5 |
杨刘村 |
30 |
朱 磊 |
15055936111 |
6 |
孤山村 |
30 |
任祥耀 |
13721122777 |
7 |
凡庙村 |
30 |
樊 军 |
15855685228 |
8 |
肖庙村 |
30 |
李 奎 |
15855427005 |
9 |
彭圩村 |
30 |
彭 海 |
18355406555 |
10 |
彭岗村 |
30 |
彭远怀 |
13637117733 |
11 |
朱大圩村 |
30 |
朱 迪 |
18755445966 |
12 |
前进村 |
30 |
许 庆 |
13955441108 |
13 |
淝北村 |
30 |
唐伟伟 |
18005544222 |
14 |
王咀村 |
30 |
王明明 |
18130108882 |
15 |
刘集村 |
30 |
刘树林 |
13955473900 |
16 |
山口村 |
30 |
詹同雷 |
18130121111 |
城关镇应急志愿者抢险队伍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本人电话 |
备注 |
1 |
彭兆标 |
男 |
党员 |
13955496228 |
随时待命 |
2 |
刘晓燕 |
女 |
党员 |
18155499037 |
随时待命 |
3 |
胡多斌 |
男 |
党员 |
18755480001 |
随时待命 |
4 |
周 朴 |
男 |
党员 |
17755473158 |
随时待命 |
5 |
陈桂标 |
男 |
党员 |
13855411752 |
随时待命 |
6 |
闫 凌 |
男 |
党员 |
17755455799 |
随时待命 |
7 |
胡 波 |
男 |
党员 |
18949652019 |
随时待命 |
8 |
江 明 |
男 |
党员 |
17754008874 |
随时待命 |
9 |
关立伍 |
男 |
党员 |
17754002015 |
随时待命 |
10 |
胡晓丹 |
男 |
党员 |
18055495222 |
随时待命 |
11 |
刘 潇 |
女 |
党员 |
13966499111 |
随时待命 |
12 |
王允兵 |
男 |
党员 |
13966498333 |
随时待命 |
13 |
明金丹 |
男 |
党员 |
18705546239 |
随时待命 |
14 |
杨 震 |
男 |
党员 |
13705540998 |
随时待命 |
15 |
刘 艳 |
女 |
党员 |
18155499037 |
随时待命 |
16 |
徐 静 |
女 |
党员 |
18055495212 |
随时待命 |
17 |
谢 鑫 |
男 |
党员 |
13866338456 |
随时待命 |
18 |
苏 标 |
男 |
党员 |
13855493140 |
随时待命 |
19 |
童艳超 |
男 |
党员 |
18055495228 |
随时待命 |
20 |
王 春 |
男 |
党员 |
13956461646 |
随时待命 |
21 |
王 权 |
男 |
党员 |
18055485258 |
随时待命 |
22 |
王海岛 |
男 |
党员 |
13855420130 |
随时待命 |
23 |
李海峰 |
男 |
党员 |
18755415141 |
随时待命 |
24 |
李士军 |
男 |
党员 |
18055495296 |
随时待命 |
25 |
朱德玉 |
女 |
党员 |
18055495269 |
随时待命 |
26 |
金 培 |
女 |
党员 |
15375153666 |
随时待命 |
27 |
蒋琳娣 |
女 |
党员 |
18055495321 |
随时待命 |
28 |
刘 辉 |
男 |
党员 |
13955490456 |
随时待命 |
29 |
刘德文 |
男 |
党员 |
13705547882 |
随时待命 |
30 |
丁雪婷 |
女 |
党员 |
18055495236 |
随时待命 |
31 |
殷学军 |
男 |
党员 |
13721132666 |
随时待命 |
32 |
徐 静 |
女 |
党员 |
18055495212 |
随时待命 |
33 |
任 刚 |
男 |
党员 |
13956443676 |
随时待命 |
34 |
张传虎 |
男 |
党员 |
13705549855 |
随时待命 |
35 |
郑丽雅 |
女 |
党员 |
18055495262 |
随时待命 |
36 |
赵守艳 |
女 |
党员 |
13855407878 |
随时待命 |
37 |
谢 鹏 |
男 |
党员 |
13955487788 |
随时待命 |
38 |
江 波 |
男 |
党员 |
13705548328 |
随时待命 |
39 |
张士伟 |
男 |
党员 |
15156626596 |
随时待命 |
40 |
张 庆 |
男 |
党员 |
18255477775 |
随时待命 |
41 |
吕海生 |
男 |
党员 |
18055495252 |
随时待命 |
42 |
李 攀 |
男 |
党员 |
18055495216 |
随时待命 |
43 |
缪长进 |
男 |
党员 |
13956469837 |
随时待命 |
44 |
陈多辉 |
男 |
党员 |
13905549789 |
随时待命 |
45 |
詹同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