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台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解读
为了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县政府出台了《凤台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之省市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我县2012年5月28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印发凤台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的个别条款及补偿标准已与当前省市征地拆迁政策发生冲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了《凤台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办法》)。
《补偿安置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21〕7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
在全县范围规范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工作,更大限度的维护土地权利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大大降低了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风险度,保障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起草过程
1、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为《补偿安置办法》起草提供依据。
2、《补偿安置办法》起草合法性审查情况
本次《补偿安置办法》广泛征求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及县所辖部分乡镇共16家单位的意见,通过了县司法局组织的合法性审查,报请县政府常委会、县委常委审议通过。
3、对政策调整风险进行了评估。
组织县政法委及城镇周边4个乡镇对《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征地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房屋安置能否满足群众诉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能否满足群众要求;媒体报道舆论倾向是否正面等方面开展了风险评估。通过评估,一致认为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实施风险较小,可以实施。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补偿安置办法》框架以《关于印发凤台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凤政〔2012〕26号)文件为基础,参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21〕79号)进行了修定,主要体现在:
1、名称的修改《凤台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修改为《凤台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2、取消了经济开发区作为征地补偿安置机构,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征地补偿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市里文件增加了第二章《征地的一般程序》征地批准前六个程序和征地批准后实施程序。
4、“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和安置”修改为“征收补偿和安置”
(1)、明确了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2)、对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基本上延用了(凤政[2012] 26号)的一些规定,包括对合法性、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的认定。最低保障房原25㎡,提高到30㎡ (市里规定40㎡),合法房屋、不合法房屋、既有合法房屋又有不合法房屋三种情形依(凤政[2012] 26号)框架规定与市文件不同的地方,按人均40㎡-60㎡、60㎡-100㎡两种情况分别以80%、60%比例补偿,人均超出100㎡部分不予补偿。
(3)、明确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征收依法给予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包括依法继承房屋等情况, 借鉴市里文件规定)
(4)、对产权调换基本上延续(凤政[2012]26号)规定,与市文件不同的是市规定多15㎡的可以成本价购买,(凤政[2012] 26号)是40㎡之内产权调换不足的差额面积按建安成本价购买,超出40㎡一律按市场价购买。
(5)、根据经济发展与实际情况,调整了过渡期的安置费和搬家费。
(6)、明确了对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应遵循房屋价值先高后低原则进行调换,不得以次房进行产权调换、主房实行货币补偿。
(7)、增加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对签订协议的前30%户按照“先签订协议、先选房"的原则,余下70%的安置户采用摇号等方式选房进行的内容。一方面鼓励带头拆迁户,另一方面留足房源防止出现剩房无人选的情况。
(8)、明确了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暂停办理各种行政许可。因婚姻、出生、士兵退伍、刑满释放等情况入户或者恢复户口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日是计算年龄、认定人口等的截止时间。
(9)、增加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不予认定分户。”
5、明确了征收集体土地上工业、商业、仓储、办公等用途的房屋,依法办理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 (2020) 81号)补偿范围的,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 (2020) 81号)标准补偿,不在《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 (2020) 81号)补偿范围的由征地补偿安置机构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6、调整了对在征收补偿安置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腾空交给征收补偿安置机构拆除奖励。
7、增加了对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年度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审查。征地补偿安置中安置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554-8681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