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丁集镇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丁集镇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的
通 知
镇直各部门、各站所、各村:
为充分调动全镇工作人员的写作积极性,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客观的反映我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创新举措以及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新闻宣传氛围,根据县委宣传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丁集镇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丁集镇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中共丁集镇委员会 丁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丁集镇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镇直各部门、各站所和各村工作人员。
二、奖励范围
各类被上级部门采用的新闻稿、通讯稿以及征文等。
三、奖励办法
凡是被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报社、网站、部门刊物、新媒体(两微一端)等官方宣传载体采用的稿件,县级每篇30元,市级每篇50元,省级每篇100元,国家级每篇200元,在多级宣传载体发表的,以最高级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原创的照片、画、随笔文章、短视频等作品,在安徽省版权登记中心作品交易平台上进行版权登记,经平台审核成功的每个30元。
四、工作要求
1.稿件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撰写,同时做好稿件的脱密工作。经各部门、各站所、各村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
2.稿件要紧紧围绕全镇重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梳理工作经验,突出工作亮点和特色,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3.稿件由镇党建办统一收集、整理、上报。
五、奖励兑现
每半年兑现一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