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凤台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凤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221号)和我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凤台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精神,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调整居民用气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气价调整。
1、原一档气价为2.98元/立方米,调整后一档气价为3.43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一档气价范围不变(1-360立方米/年,含360立方米);
2、原二档气价为3.58元/立方米,调整后二档气价为4.03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二档气价范围不变(360-720立方米/年,含720立方米);
3、原三档气价为4.47元/立方米,调整后三档气价为4.92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720立方米以上/年)。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4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调整政策,并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升供给水平,
为全县居民提供充足、稳定、安全的天然气供应。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