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转发《淮南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8 11:21信息来源: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淮南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卫健〔2025〕17号)。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背景:根据《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要求,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的:通过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鼓励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资格认定标准

户籍要求: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本县户籍或一方为本县户籍,且生育子女在本县落户。

婚姻状况: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生育时间: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子女情况:夫妻生育子女均为单胞胎的,按照出生存活子女数自然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第一次生育,子女为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子女为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子女为多胞胎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不计入子女数的情形: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抱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补贴标准

二孩家庭: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标准为2000元。

三孩家庭: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标准为5000元。

四、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3周岁以内进行申请(申请及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淮南市),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资料

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凤台县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生育登记凭证。

要求: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六、申报程序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凤台县一次性育儿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单位审核确认。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乡镇和县卫生健康委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个人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相关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各备案留存一份。

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复核,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个人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县卫生健康委、乡镇各备案留存一份。

七、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从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中解决。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其他人员:

育儿补贴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县财政资金承担并明确相关部门发放。

子女户籍在凤台县的,由县财政自行承担。

发放时间:育儿补贴申请受理后,原则上应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登记表格:认真填写《凤台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登记表》和《凤台县一次性育儿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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