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形式-负责人解读】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传州解读淮南市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凤台段禁捕工作

发布时间:2025-12-30 17:50信息来源:凤台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地点:凤台县融媒体中心一楼会议室

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下午3:00

主持人:常开胜(凤台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

发布人: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传州

         凤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姜卫华

参加媒体:凤台县政府网、凤台新闻网、凤台县广播电视台




广大市民朋友、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召开的淮南市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凤台段禁捕工作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既是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生态文明思想,也是彰显县委、县政府的维护生态文明,全力打好禁捕工作持久战的决心,更是为了让广大市民进一步清晰的了解淮王鱼保护区的禁捕政策,坚决不触碰法律的红线。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围绕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建章立制、执法监管、资源养护等各项工作上细化完善措施。下面,我就淮王鱼保护区的概况、主要做法与成效、存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向大家详细汇报如下:

一、保护区概况

淮南市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之一,保护区的禁捕退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保护区自202011日起实行严格的常年禁捕政策,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的生产性捕捞。淮河淮南段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长30公里,属于2012年农业农村部第五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1000公顷,上至茅仙洞风景区下至淮南平圩大桥处。凤台县境内全长13公里面积300公顷是保护区的核心区。重点保护长吻鮠(淮王鱼)、江黄颡鱼、淮河鲤鱼等鱼类。201895凤台淮王鱼获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殊荣。2025824凤台淮王鱼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是高站位推进禁捕监管。建立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指挥调度禁渔巡查工作。利用中央拨款和县级配套资金1300万余元,建设渔政信息化指挥中心,购置渔政趸船1艘,渔政执法船2艘、渔政执法快艇1艘、摩托艇1艘,无人机1驾,高清光电雷达监控14处,太阳能语音监控17处。结合河湖长制工作,每季度县领导带队巡河,压实了禁捕工作责任。

二、高效率落实联合执法。制定出台保护区禁捕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方案,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海事等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020年以来我县禁捕成员单位共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1440次,联合巡查293次,市场巡查36次,检查渔具经营店125处,交界水域跨界联合执法28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8252人次,执法车辆3859辆次,执法船艇1150艘次,水上巡查里程约47149公里,陆上巡查约25344公里。查扣涉渔物品、各类渔具2750件,放生渔获物652公斤,发放宣传品67000余份。6年以来共计立案182件,移交公安机关53件,行政处罚135800元。并于202410月份我县多部门联合执法,成功打掉2个长期盘踞淮河上的电鱼团伙,缴获快艇2艘,辅助柴油机动力船1艘,涉案人员30人,依法判决13人,共计罚没生态补偿金80余万元,同时,与潘集、八公山、寿县等建立跨县区交界水域渔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签订交界水域共管协议,6年间共开展淮河干流春季禁渔同步执法23次,有效震慑跨区域涉渔违法行为。我县于2023年获得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连续五年我县荣获市级禁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人民日报、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等媒体多次对我县禁捕工作的先进事迹进行报道。20252月,我县成功举办淮河流域春季禁渔启动仪式,进一步彰显了我们保护淮河渔业资源的决心和行动。此外,我县一名渔政执法人员还获得农业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表彰。

今年以来,结合禁捕执法系列专项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春季护渔”“秋季护渔区域会战、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整治销售禁用渔具、打击整治违规垂钓执法行动,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202次,其中与公安、海事、交通、市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2次;联合市局、寿县、潘集、八公山等进行跨区域执法5次;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747人次,执法车辆955辆次,执法船艇174艘次,水上巡查里程约7824公里,陆上巡查约3550公里。巡查中,教育劝离垂钓人员295人,查扣钓具75件,清理网具101条,暂扣涉渔船只4艘,皮划艇2艘、塑料船2艘,增氧机2台,放生渔获物53公斤,发放禁捕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约6200余份。

清网行动中我县排查36家线上线下渔具店,对2家线下销售禁用渔具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登记保存2143个多种型号禁用锚钩(2月立案,4月结案)。梳理了问题线索2条,约谈了3家线下线上销售渔具店。今年共计查办涉渔违法违规案件50件,行政处罚53000元。

三是高质量保护濒危鱼种。联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中心开展定期监测,摸清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现状,针对性制定保护措施。与安徽农业大学和省水产研究所合作,共建水产博士科研工作站,苗种繁育及保护基地。开展淮王鱼人工繁育,成功繁育淮王鱼”1450万尾,举办大型集中放流活动8次,累计向保护区投放各类鱼苗1480万尾,其中淮王鱼苗种78万尾。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设置保护区核心区人工鱼巢38个,人工鱼礁66个,有效改善淮王鱼生殖产卵条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计划

2025年,对凤台来说是硕果累累的一年,成绩斐然的一年,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禁捕力量相对薄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编制20人,实有14人,分25队,渔政中队6人,负责13公里的禁捕任务,明显有小马拉大车的吃力感,导致禁捕工作监管不到位,偶有钓鱼、锚鱼、捕鱼等现象发生。

二是禁捕监管难度较大。钓鱼、锚鱼、捕鱼多数发生在夜间,隐蔽性较强,且选择的作业区域多数是车难以到达的区域,执法船到达现场后,作业人员往往已逃离现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等平台,采用“小手拉大手”等方式普及《渔业法》及保护区全年禁捕规定,明确禁止一切捕捞(含垂钓)行为,提高群众保护意识。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持续高站位推进禁捕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地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让钓鱼、锚鱼、偷捕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以上是我代表农业农村局对淮南市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凤台段禁捕工作的汇报,有不足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同时也欢迎大家提问。谢谢大家!

问:淮王鱼保护区内我们当地哪些渔具属于禁用渔具,我们应该如何区分呢?

答: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年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里规定了10大类36个禁用渔具。有刺网、围网、拖网、地拉网、张网、敷网、陷阱、钓具、耙刺、龙壶10个大类,36个禁用渔具就不一一介绍了,大家可以上网搜下上面的文件名称了解一下。在这里需要重点强调一下,我们的淮王鱼保护区实施全年禁捕,包括一切垂钓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一篓都不允许。

问:在禁捕方面的法律依据和处罚裁量标准具体有那些?

答:在保护区内捕捞渔获物情节轻者进行行政处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的就要移送司法机关。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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