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流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3年9月25日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实施情况,对《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进行了补充。
决策的主要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4.《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5.《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1〕17号);6.关于印发《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淮民〔2023〕89 号)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流程的通知》立足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将更有利于低保的规范化,有利于困难群众维护自己的基本生活权利。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12日淮南市召开低保操作细则修订研讨会,9月25日省民政厅操作规程下发后,市民政局立刻组织人员认真研读,充实完善我市操作细则,9月28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10月9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率先在全省正式印发《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2026年5月11日县民政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流程的通知》凤民字〔2026〕12号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的惠及他们。
五、主要内容
1、梳理了申请办理流程,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2、确定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内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需要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收入包括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一般有四大类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指包括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3、家庭支出扣减办法。家庭支出扣减办法。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 因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等,可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自其提出申请低保之月前 12 个月的相应支出。因病支出指因重病、长期生病等产生的有据可查的自负医疗费用。因病支出的自负部分,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
4、因学支出指全日制本科及以下的在校学生发生且由家庭自负(扣除各级政府各类救助补助、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刚性支出费用。 因学支出的自负部分,按照低保家庭中在校生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票据认定。在民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标准予以扣减。
5、因残疾支出指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适配个人实际支出费用。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范围按照有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产品目录确定。具体费用依据票据认定。
六、创新举措
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低保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落实、经办人员依规履职的工作机制,保障低保审批程序规范、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二是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效。落实 “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工作模式,主动做好政策宣讲与流程告知,细致回应群众咨询诉求,坚决杜绝推诿塞责、超时办理等现象,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三是健全培训督导机制。依托以会代训形式统筹推进业务培训、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多渠道指导乡镇规范低保审批全链条工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整改快落实,稳步推动全县低保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补充规范乡镇规范流程。《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流程的通知》规定乡镇(街道),为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推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开展,切实解决当前低保审批工作中存在的流程不规范、材料不清晰、办理不高效等问题。根据《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凤台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流程。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凤台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联系方式:86227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