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在县看守所召开落实拘役刑罪犯服刑期间请假回家推进会。市县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解读了刑法第43条中有关拘役犯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的规定内容;修正完善《凤台县看守所拘役刑罪犯服刑期间请假回家暂行办法(试行)》,并组织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会签。推进拘役刑罪犯服刑期间的“请假权”,是践行宽严相济政策、体现司法关怀的举措。
此次会议,旨在进一步规范拘役刑罪犯请假回家的审批流程与监管措施,确保在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同时,筑牢监管安全防线。
初审:殷海丽 复审:徐艳友 终审:常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