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板张集烈士陵园及谢玉杰烈士之墓等4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5-06-27 10:06信息来源:凤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阅读次数:字体【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划定板张集烈士陵园及谢玉杰烈士之墓等4处零散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详见附件),以便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板张集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2、谢玉杰烈士之墓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3、张玉保烈士之墓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4、童振龙烈士之墓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5、翟士荣烈士之墓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凤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

板张集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准确名称:板张集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丁集镇郭徐村

保护管理单位:凤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丁集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及改扩建时间:2004年10月修建,占地面积8726.2平方米。

公布时间:2025年6月27日

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外延1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界线外延1米。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修建与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

凤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丁集镇人民政府


附件2

谢玉杰烈士之墓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保护区范围

建设控制区地带

12.1平方米

准确名称:谢玉杰烈士之墓

地理位置:朱马店镇徐桥村

保护管理单位:凤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朱马店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及改扩建时间:2021年9月修建,占地面积12.1平方米。

公布时间:2025年6月27日

保护范围:墓地及瞻仰平台外延1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界线外延3米。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修建与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


凤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马店镇人民政府


附件3

张玉保烈士之墓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25.4平方米

保护区范围

建设控制区地带

准确名称:张玉保烈士之墓

地理位置:丁集镇张巷村

保护管理单位:凤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丁集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及改扩建时间:2021年11月修建,占地面积25.4平方米。

公布时间:2025年6月27日

保护范围:墓地及瞻仰平台外延1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界线外延3米,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修建与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


凤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丁集镇人民政府


附件4

童振龙烈士之墓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保护区范围

建设控制区地带

18.1平方米

准确名称:童振龙烈士之墓

地理位置:古店乡米集村

保护管理单位:凤台县退役人事务局、古店乡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及改扩建时间:2007年4月修建,2021年11月修缮,整体占地面积18.1平方米。

公布时间:2025年6月27日

保护范围:墓地及瞻仰平台外延1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界线外延3米,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修建与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


凤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古店乡人民政府


附件5

翟士荣烈士之墓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保护区范围

建设控制区地带

3.6平方米

准确名称:翟士荣烈士之墓

地理位置:关店乡赵埔村

管理单位:凤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店乡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及改扩建时间:2020年9月修建,占地面积3.6平方米。

公布时间:2025年6月27日

保护范围:墓地及瞻仰平台外延1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界线外延3米,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修建与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


凤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店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