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州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凤台县水利综合治理及水美乡村提升工程项目(一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写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应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凤台县水利综合治理及水美乡村提升工程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凤台县州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东开发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6.04亩,建筑面积约14663.4平方米,规划模块化屠宰车间、行政配套用房、待宰间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等。购置屠宰、保温和制冷等设备构成完善的屠宰加工生产体系。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屠宰10万头肉牛的屠宰规模。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凤台县州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总
电话:15005542855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凤城大道西段北侧03号(体育场西门)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邮箱:2230035231@qq.com
电话:0551-65330153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10个工作日内。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