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2025年11月,淮南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情暖冬日 券享淮品—淮南市2025年冬季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对冬季各项促消费工作作出明确。为了深入贯彻市级相关决策部署,延续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热度,营造良好的汽车消费氛围,激发大宗消费热情,释放消费潜力,提升我县汽车销售规模,打好年底收官战。为此,拟启动2025年凤台县“徽动消费 悦享凤台”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季)。
二、项目概述
(一)活动主题
2025年凤台县“徽动消费 悦享凤台”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季)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1月14日-12月31日
(补贴额度用完,活动自动停止)
(三)活动主体
主办单位:凤台县人民政府、淮南市商务局。
承办单位:凤台县财政局、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促局)。
协办单位:有关汽车销售企业。
三、活动内容
(一)购车立享优惠
对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乘用汽车(不含二手车):单台车辆发票价格3万元(含)-5万元(含)享每台立减1000元;单台车辆发票价格5万元-10万元(含)享每台立减2000元;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享每台立减3000元;单台车辆发票价格20万元以上享每台立减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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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使用条件 |
消费券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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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3万元(含)-5万元(含)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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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5万元-10万元(含)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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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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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20万元以上 |
4000元 |
消费优惠券总额投入共计90万元,如使用完毕,本次活动自动终止,单车限享一次优惠。
(二)汽车企业叠加优惠
按照各车企实际实施的优惠方案自行叠加实施。
四、经费保障
活动期间内,汽车消费券总金额90万元,活动结束后,淮南市商务局、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2:1的比例对活动期间实际核销优惠券进行据实结算。
五、活动分工
县工信局:按照淮南市商务局、凤台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牵头承办本次汽车促消费活动。负责做好活动的信息收集、车企报名和培训、设施配备、营销规则配置等前期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活动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测,提供相关统计报表,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前期处置;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参与车企提供配套优惠;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各方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负责收集提供兑付汽车消费优惠券所需证明材料;负责做好对汽车消费券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督;对在活动实施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统筹协调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活动资金保障。
承办车企:需按照活动要求做好活动报名、培训等前期工作;同时积极制定让利优惠方案,鼓励在本次活动基础上叠加车企配套的各类优惠或折扣让利,形成“折上折”效应;并在全部门店铺设活动海报,积极引导店员宣传,通过公众号、微博及工作人员社交媒体等形式进行活动宣传;同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严禁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任何形式自行或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需及时完整提供兑付汽车消费券补贴所需证明材料,包括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凤台县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及所使用配套优惠的支撑依据;对活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协调解决;并积极上报活动相关经营数据,主动配合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主管部门的数据统计与汇总;同时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等有关单位监督。
六、其他要求
(一)为满足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要求,需要收集和保存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购车发票等),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活动期间内,不能与市级及其他汽车消费券叠加使用。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本活动承办单位无法继续该活动的情形,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调整并及时公布。
(三)如参与车企有借助此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欺诈消费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取消活动资格,售出车辆优惠资金由该汽车企业负担并依法查处。
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