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需秉持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坚持将惠及民生与促进消费相结合,推动消费与投资、供给与需求实现良性互动,强调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推动消费提质扩容。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5〕200号)及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汽车、商超、餐饮住宿等消费关键领域,激发消费热情、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活力,拟启动2026年凤台县“焕新生活 悦享凤台”系列促消费活动。
一、活动概述
(一)活动主题
2026年凤台县“焕新生活 悦享凤台”系列促消费活动
(二)内容简介
系列促消费活动共分为两大板块:一是针对汽车领域开展的汽车类专项促消费活动,消费券总额700万元;二是针对商超、餐饮住宿、汽车等其他类消费领域开展的惠民消费券活动,消费券总额300万元。
(三)活动主体
主办单位:凤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台县财政局、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促局)。
协办单位:凤台县融创易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凤台县有关汽车销售企业,有关商贸和餐饮住宿企业等。
二、系列促消费活动主要内容
(一)汽车促消费活动
1.活动时间
宣发预热时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31日
补贴开始时间:2026年1月1日—3月31日(消费券原则上一季度核销完成,可根据核销进度做适当调整)
2.活动内容
对个人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单台车辆发票价格5万元(含)-10万元(含)享每台立减2000元;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0万元-15万元(含)享每台立减3000元;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5万元以上享每台立减4000元;单车限享一次优惠。活动截止时,700万元补贴额度使用完毕,本次活动自动终止;如补贴额度尚有剩余,则延续年内适时开展活动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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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汽车类型 |
使用条件 |
消费券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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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乘用车 (仅限个人购买) |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5万元(含)-10万元(含)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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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0万元-15万元(含)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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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5万元以上 |
4000元 |
3.汽车企业叠加优惠
鼓励各参与活动企业申请叠加政策,按照各车企实际自行叠加其他配套优惠。
4.参与活动方式
消费者通过“焕新生活”平台注册领取活动优惠券码,在公布的参与活动商户处消费并核销。
(二)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
1.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为三个批次发放,分别对应二、三、四季度;具体启动时间将根据活动实际情况调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1日—6月30日(二季度内)
第二批次:2026年7月1日—9月30日(三季度内)
第三批次: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四季度内)
2.活动内容
消费券总额300万元,分为商超类、餐饮住宿类、汽车类等类(可配合中央、省、市配套政策添加其他类产品)。其中,商超类、餐饮住宿类消费券合计100万元(拟通过金融平台APP发放),汽车类消费券200万元(拟通过焕新生活APP发放),每季度发放时间以公告为准。
消费券采用累计发放形式,于第一批次发放全部消费券;若第一批次活动结束后仍有剩余额度,自动顺延至第二、第三批次发放。
(1)商超类消费券。商超类消费券共11000张,合计金额50万元。其中:商超类100元券2000张、60元券3000张、20元券6000张(烟酒类商品不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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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类 发放金额50万元(三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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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消费券 |
使用条件 |
张数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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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元 |
消费满500元使用一张 |
2000张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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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0元 |
消费满300元使用一张 |
3000张 |
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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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元 |
消费满100元使用一张 |
6000张 |
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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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1000张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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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饮住宿类消费券。餐饮住宿类消费券共4800张,合计金额50万元。其中:200元券1000张、100元券1800张、60元券2000张(烟酒类商品不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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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类 发放金额50万元(三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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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消费券 |
使用条件 |
张数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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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元 |
消费满1000元使用一张 |
1000张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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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0元 |
消费满500元使用一张 |
1800张 |
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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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0元 |
消费满300元使用一张 |
2000张 |
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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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800张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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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类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金额200万元(此类券在控制总金额的情况下各类型券会灵活调配)。预计发放:2000元券150张、3000元券300张、4000元券200张。个人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乘用汽车(不含二手车)可领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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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单车限享一次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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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消费券 |
使用条件 |
预计发放张数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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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0元 |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5万元(含)-10万元(含) |
150张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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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000元 |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0万元-15万元(含) |
300张 |
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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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000元 |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5万元以上 |
200张 |
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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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50张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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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各类型消费券兼容参与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不兼容参与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的促消费活动)
三、活动分工
(一)县工信局
按照凤台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牵头承办本次系列促消费活动。负责做好活动的信息收集、商户报名和培训、设施配备、营销规则配置等前期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活动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测,提供相关统计报表,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前期处置;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参与商户提供配套优惠;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各方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负责收集提供兑付商户消费优惠券所需证明材料;负责做好对消费券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督;对在活动实施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统筹协调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二)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活动资金1050万元。其中:汽车消费券总金额700万元,惠民消费券总金额300万元,根据活动期间优惠券实际承兑情况据实结算;50万元用于审计和绩效评价经费支出,据实结算。
(三)参与商户
1.按照活动要求,做好活动报名、培训等前期工作。
2.积极制定让利优惠方案,鼓励在本次活动基础上叠加商户配套的各类优惠或折扣让利,最终形成“折上折”效应。
3.在全部门店铺设活动海报,积极引导店员宣传,并通过公众号、微博以及工作人员社交媒体账号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宣传。
4.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不得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
5.做好安全相关措施,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有参与活动商品优惠幅度高于正常营业的水平。
6.及时提供兑付活动补贴资金所需的证明材料(汽车类参与企业需完整提供兑付汽车消费券补贴所需证明材料: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凤台县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提交所使用配套优惠的支撑依据。惠民消费券参与的商超、餐饮住宿企业需提供参与活动订单的流水清单)。
7.对活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协调解决。
8.积极上报活动相关经营数据,主动配合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主管部门数据的统计和汇总。
9.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等有关单位监督。
四、其他要求
(一)为满足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要求,各参与活动企业需要收集和保存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购车发票、消费小票等),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本活动承办单位无法继续该活动的情形,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调整并及时公布。
(三)如参与商户有借助此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欺诈消费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取消活动资格,售出商品优惠资金由该商户负担并依法查处。
凤台县财政局
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