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凤台县“焕新生活 悦享凤台”系列促消费活动方案

编辑日期:2025-12-23 15:02信息来源:凤台县财政局  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字体【  

    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需秉持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坚持将惠及民生与促进消费相结合,推动消费与投资、供给与需求实现良性互动,强调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推动消费提质扩容。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5200号)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汽车、商超、餐饮住宿等消费关键领域,激发消费热情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活力,拟启动2026年凤台县焕新生活 悦享凤台系列促消费活动。

一、活动概述

(一)活动主题

2026年凤台县焕新生活 悦享凤台系列促消费活动

(二)内容简介

系列促消费活动共分为两大板块:一是针对汽车领域开展的汽车类专项促消费活动,消费券总额700万元;二是针对商超、餐饮住宿、汽车等其他类消费领域开展的惠民消费券活动,消费券总额300万元。

(三)活动主体

主办单位:凤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台县财政局、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促局)

协办单位:凤台县融创易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凤台县有关汽车销售企业,有关商贸和餐饮住宿企业等。

二、系列促消费活动主要内容

(一)汽车促消费活动

1.活动时间

宣发预热时间:20251215—1231

补贴开始时间:202611—331日(消费券原则上一季度核销完成,可根据核销进度做适当调整)

2.活动内容

个人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单台车辆发票价格5万元(含)-10万元(含)享每台立减2000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0万元-15万元(含)享每台立减3000;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5万元以上享每台立4000单车限享一次优惠活动截止时,700万元补贴额度使用完毕,本次活动自动终止如补贴额度尚有剩余,则延续年内适时开展活动二期。

序号

汽车类型

使用条件

消费券金额

1

乘用车

(仅限个人购买)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5万元(含)-10万元(含)

2000

2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0万元-15万元(含)

3000

3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5万元以上

4000

3.汽车企业叠加优惠

鼓励各参与活动企业申请叠加政策,按照各车企实际自行叠加其他配套优惠。

4.参与活动方式

消费者通过焕新生活平台注册领取活动优惠券码,在公布的参与活动商户处消费并核销。

(二)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

1.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641日至1231日,分为三个批次发放,分别对应二、三、四季度;具体启动时间将根据活动实际情况调整。

第一批次:202641—630日(二季度内)

第二批次:202671—930日(三季度内)

第三批次:2026101—1231日(四季度内)

2.活动内容

消费券总额300万元,分为商超类、餐饮住宿类、汽车类可配合中央、省、市配套政策添加其他类产品。其中,商超类、餐饮住宿类消费券合计100万元拟通过金融平台APP发放,汽车类消费券200万元拟通过焕新生活APP发放每季度发放时间以公告为准

消费券采用累计发放形式,于第一批次发放全部消费券;若第一批次活动结束后仍有剩余额度,自动顺延至第二、第三批次发放。

1商超类消费券。商超类消费券共11000张,合计金额50万元。其中商超类100元券2000张、60元券3000张、20元券6000(烟酒类商品不参与活动)

商超类  发放金额50万元(选一)

序号

消费券

使用条件

张数

合计金额

1

100

消费满500元使用一张

2000

20万元

2

60

消费满300元使用一张

3000

18万元

3

20

消费满100元使用一张

6000

12万元

  

11000

50万元

2餐饮住宿类消费券。餐饮住宿类消费券共4800张,合计金额50万元。其中:200元券1000张、100元券1800张、60元券2000(烟酒类商品不参与活动)

餐饮住宿类  发放金额50万元(三选一)

序号

消费券

使用条件

张数

合计金额

1

200

消费满1000元使用一张

1000

20万元

2

100

消费满500元使用一张

1800

18万元

3

60

消费满300元使用一张

2000

12万元

 

4800

50万元

3汽车类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金额200万元(此类券在控制总金额的情况下各类型券会灵活调配)。预计发放:2000元券150张、3000元券300张、4000元券200张。个人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乘用汽车(不含二手车)可领取使用。

汽车类(单车限享一次优惠

序号

消费券

使用条件

预计发放张数

合计金额

1

2000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5万元(含)-10万元(含)

150

30万元

2

3000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0万元-15万元(含)

300

90万元

3

4000

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5万元以上

200

80万元

 

650

200万元

(备注:以上各类型消费券兼容参与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不兼容参与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的促消费活动

三、活动分工

(一)县工信局

按照凤台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牵头承办本次系列促消费活负责做好活动的信息收集、商户报名和培训、设施配备、营销规则配置等前期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活动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测,提供相关统计报表,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前期处置;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参与商户提供配套优惠;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各方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负责收集提供兑付商户消费优惠券所需证明材料;负责做好对消费券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督;对在活动实施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统筹协调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活动资金1050万元。其中:汽车消费券总金额700万元,惠民消费券总金额300万元,根据活动期间优惠券实际承兑情况据实结算;50万元用于审计和绩效评价经费支出,据实结算。

(三)参与商户

1.按照活动要求,做好活动报名、培训等前期工作

2.积极制定让利优惠方案,鼓励在本次活动基础上叠加商户配套的各类优惠或折扣让利,最终形成折上折效应。

3.在全部门店铺设活动海报,积极引导店员宣传,并通过公众号、微博以及工作人社交媒体账号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宣传

4.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不得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

5.做好安全相关措施,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有参与活动商品优惠幅度高于正常营业的水平。

6.及时提供兑付活动补贴资金所需的证明材料(汽车类参与企业完整提供兑付汽车消费券补贴所需证明材料: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凤台县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提交所使用配套优惠的支撑依据。惠民消费券参与的商超餐饮住宿企业需提供参与活动订单的流水清单)。

7.对活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协调解决

8.积极上报活动相关经营数据,主动配合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主管部门数据的统计和汇总

9.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等有关单位监督。

、其他要求   

(一)为满足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要求,参与活动企业需要收集保存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购车发票、消费小票等),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本活动承办单位无法继续该活动的情形,政府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调整并及时公布。

(三)如参与商户有借助此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欺诈消费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取消活动资格,售出商品优惠资金由该商户负担并依法查处

 

 

 

凤台县财政局 

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