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凤台县县级河(湖)长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6-01-08 14:39信息来源:凤台县河长制办公室阅读次数:字体【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凤台县委办公室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凤办发〔2017〕14号)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凤台县县级河(湖)长调整,调整后我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湖长及巡河(湖)协助单位名单如下:

一、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总 河 长:熊寿宏  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

李大庆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总河长:李  宁  副县长

二、县级河长

(一)淮河干流凤台段

河    长:李大庆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 河 长:李  宁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海事处

(二)西淝河凤台段

河  长:李微微  副县长、新集镇党委书记

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

(三)泥河凤台段

河  长:王仁权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四)茨淮新河凤台段

河  长:朱文静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河道管理局

(五)架河凤台段

河  长:张  毓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永幸河

河  长:李  宁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七)港河

河   长:杨秀风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三、县级湖长

(一)姬沟湖

湖   长:刘  涛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凤凰湖

湖   长:张  毓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花家湖

湖  长:李微微  副县长、新集镇党委书记

协助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


凤台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